河北迁安,8旬大爷让女村民为其设置刚买的手机时,趁女村民不备对其实施猥亵,事后还让女村民不要声张此事。虽然报警后,大爷被处13日拘留,但因其已年满70周岁,没有被执行拘留。女村民得知后,以民事侵权并造成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为由,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
(来源: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张女士出生于1999年,系当地某村村民。平时与家人在农村居住生活。
男子祁某出生于1941年,与张女士同住一条村。张女士认识祁某,出于敬老爱老的美德,张女士平时见到祁某都会打招呼。
2024年6月6日17时,张女士在自家院子里忙时,已经83岁的祁某以其刚买了一部手机、但自己不会设置手为由,让张女士帮其将手机时间及铃声等功能设置好。
张女士当时没有多想,接过祁某的手机后,就低头为其设置手机时间等基础功能。
可谁料,张女士低头为祁某设置手机时,祁某却趁张女士不注意,突然伸手袭胸。
张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好心帮忙,结果却被祁某当面趁机猥亵自己,而且,祁某得手后,还威胁其不要告知家里人。
但张女士并没有害怕,果断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认定祁某确实对张女士实施了猥亵行为,且有加重处罚情节。
据此,公安机关在可处10-15日拘留的情况下,对祁某处13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但因祁某已经83周岁,未对其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得知祁某没有被送进拘留所拘留后,张女士认为不合理,并又以民事侵权为由,将祁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
张女士表示,祁某作案后用言语威胁其,让其不要告诉家里人,导致其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其因此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痛苦,而且,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因此,祁某应对其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祁某自知理亏,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面对张女士指控。
法院这样判:
首先,祁某经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也不提交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解,视其为放弃自己辩护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祁某的违法事实有张女士的陈述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明,故祁某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祁某的行为对张女士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张女士主张祁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法院根据祁某侵权行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定祁某应当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
野马奔腾
这老头性太大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