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顾客看到一家店的帝王蟹,价格非常优惠,他决定一饱口福,他挑了一只个头大的鲜活帝王蟹,在送入后厨之前,为了能向朋友炫耀,他就拍了一张照片,结果帝王蟹摆盘端上来,他发现这只帝王蟹,和自己拍照的帝王蟹,蟹壳上的背刺不一样,于是他就要店家三倍赔偿,店家只愿意再送一只帝王蟹,其他要求一律拒绝,顾客便将店家告上法庭。
据光明网的报道,2024年9月,小李嘴馋,就到处留意,周边有哪些美食,当他看到有一家店发出的信息,眼睛都放了光。
只见这家店的帝王蟹个头又大,又是鲜活的,价钱还特别便宜,他知道帝王蟹的肉非常鲜美,他心动不已。
他马上前往那家店,他要去那里一饱口福,品尝了人间美味。
来到这家店,在帝王蟹区,果然有不同的帝王蟹在水中嘻戏,看着这些个头大的帝王蟹,小李马上能想象到,它的肉有多么的鲜美,他已经有些迫不及待了。
他马上挑了一只个头大的,看起来肉比较饱满的,看着那只大帝王蟹,小李情不自禁地拿出手机拍了个照。
其实他当时并没有想过,拍照是为了防止调包的,他拍照的原因,只是想着纪念一下,发个朋友圈,让大家羡慕一下。
拍照之后他就请让店员送入后厨,让他们帮忙清洗,摆盘。
他坐在饭桌前,依然意犹未尽,满脑子都是自己挑的那只大帝王蟹,他已经在想象着帝王蟹的美味了。
很快他挑的帝王蟹已经摆盘上桌了,他马上就可以尝到这只大帝王蟹的鲜美了。
可正当他要开动的时候,眼前的这只帝王蟹,让他感到很陌生。
这时小李才留了个心眼,他是有听说过的,帝王蟹价钱贵,这家店的帝王蟹价钱便宜,这其中必有猫腻。
他就观察起这只帝王蟹来,左看右看,就感觉和自己挑的不太一样。
他想起了自己拍的图片,就赶紧对比起来,这一对比吓了他一大跳,端上来的帝王蟹和他拍的帝王蟹,蟹壳上的背刺竟然是不一样的,这一看就是被调包的。
小李很生气,自己挑的大帝王蟹竟然是老演员,送到后厨,估计又被送出来了。
现在摆盘端出来的帝王蟹,估计是冰冻的帝王蟹,这种帝王蟹的价钱比鲜活的帝王蟹的价钱相差甚远,难怪这家店的帝王蟹如此便宜,原来是靠调包来赚钱的。
小李一想到自己在这里遭遇了调包,就很恼怒,当时就叫店家出来解释,这是什么情况。
店家出来心知肚明,他还没有看小李拍的图片,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把戏被小李知道了,加上小李拿出那张图片,他更是没有半点辩解,直接就提出一个建议,愿意免费再给小李一只鲜活的大帝王蟹。
小李哪里肯答应,自己可是看着他们发的信息过来的,如果他没有拍照,肯定就被骗了。
他最讨厌别人用欺骗的手段达到目的,被人欺骗的感觉实在不好受,他要求店家三倍赔偿。
店家自然也不会同意,一只帝王蟹的价钱,一般的都要1000多元,三倍赔偿也得大几千了,他们一天赚的钱可能都没有那么多。
小李看对方不愿意赔,他也不想说那么多,直接就报了警。
民警过来之后,店家还是态度坚决,只愿意再给一只免费的鲜活大帝王蟹。小李也态度坚决,他要三倍赔偿,双方又争执起来,小李一气之下,就把那只帝王蟹的价钱给支付了。
当然这个钱他不是白付的,他要以这个凭证起诉店家,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那么小李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呢?
首先小李挑的是一只鲜活的大螃蟹,端上来的却是被调包帝王蟹,这里店家就得提供帝王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需求?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若速冻帝王蟹存在过期或储存不当问题,就违反了此规定,如此以来就不是退一赔三了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可要求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赔偿。
因此如果被调包的帝王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小李还可以要求10倍赔偿。
在这里小李要求的是退一赔三,从他的帝王蟹被调包的这一事实来看,他就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店家提供的帝王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除此之外,上桌的帝王蟹和顾客选的帝王蟹应当一致,但事实情况是,店家提供的帝王蟹和小李选的并不一致,这就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店家应当退一赔三,不但要退还小李支付的费用,还要进行三倍赔偿。
那么你对于店家调包的行为,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