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本来是做装修,却突然花10多万买了一辆货车,想着多赚钱。可开了一年,跑了8万多公里,说感觉车子有问题,维修费用太高了,他找到经销商,希望把车子卖给对方或者还给对方。可对方却说:他一年维修不到5次,车子还在质保期,都是免费修的,不是车有问题。对方接下来说出的真相,让人始料未及。
吴师傅是贵州人,这几年一直在杭州居住生活,以前他是做装修的,2024年3月,他花10多万买了一辆货车跑货运,想着多赚点钱。
本以为有了这辆货车,日子会越来越好,可吴师傅却烦恼不断。
2025年4月1日,吴师傅联系记者,说感觉这辆货车有问题,一开始是油箱坏了,之后是尿素箱,后来牙盘也出了问题。
他说自己平常就是在网上接单的,全国各地都跑,这车已经跑了8万多公里了,但是修理费太高了,要么就把车卖给厂家或者还给厂家。
记者听了,有些难以置信:“你都开了8万多公里了,怎么还能把车还给厂家呢?”
吴师傅又说感觉这个新车子买出来就是不对劲的,有些地方是自己使用的问题,有些是没有毛病找出毛病来。
他没有找到自己的购车发票,但找出了三张维修单据,三张单据的费用加起来一共是1790元。
记者联系维修站,查询了吴师傅的维修记录,发现他一共进站维修了5次,如果不算买尿素这类的,其实维修次数不算多。而且车辆还在质保范围内,维修都是免费的。
吴师傅却说自己在别的站点也维修了,这里查不到的。
这时,当初卖车给吴师傅的金先生也来到了现场。
金先生说,吴师傅一直说这辆车是组装车,要是真是组装车,我愿意一赔十,厂家不赔我赔。
接着,金先生有些生气地指责吴师傅,你要是告诉我,要上节目,你让我洗个头、换身衣服,让我也抓住这波流量,我现在打你的心都有了。
吴师傅说自己想把车卖了,金先生无奈地说:“你卖啊,我没不让你卖。”
原来,金先生已经多次和吴师傅沟通,告诉他要把车辆按揭还完再去过户。
可吴师傅却说不用还完,他也能过户,金先生还调侃过他:那你本事比我大。
之前,吴师傅找遍了自己的亲戚朋友,包括亲哥哥、亲弟弟,都没人愿意给他担保。
金先生帮他找了运输公司做担保,把车挂在公司里,每年要交3500元管理费,合同签了5年。
可说起和吴师傅打交道的这段经历,金先生气不打一处来。
他觉得吴师傅有些不正常,吴师傅找来记者,说车子有问题,让记者帮忙来协商,实际上,是吴师傅没钱买保险,要公司垫,公司不同意。
金先生让他不要挂在公司了,过户费也不要他的了,可吴师傅还是不同意。
后来吴师傅又说买个交强险开,金先生哪敢同意,毕竟车子挂在公司名下,真出了事,公司也得担责。
金先生他们公司的意思是,这车不用挂了,合同签了5年,还没到期,这每年3500元的费用他们也不要了,只要吴师傅走掉就行。
记者问吴师傅:“合同上规定你做的事情,你有没有做到?”
吴师傅笑着回答:“没有!”他说自己还有几万元贷款没还清,车子也不打算开了,打算找找买家。
1、吴师傅能把车子退给厂家吗?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吴师傅的车辆并没有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一些小维修,也是因为使用不当或者正常情况,因此吴师傅不能以此为由,将车辆退回给厂家。
2、吴师傅跟运输公司签了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吴师傅跟运输公司签订有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可吴师傅却说自己没钱,不肯买车辆保险,还不肯交管理费,吴师傅属于违约的一方。
遇到吴师傅这种客户,运输公司也是很头疼,如吴师傅违约,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