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花了2万3千8给他父亲买了一块墓穴,说好能用50年。15年后父亲走了,他去下葬时才发现,墓地里头早住进别人了,而且都住了5年。实锤“一墓两卖”!大哥气不行,找陵园理论。人家倒好,贸然来句“工作失误”以此糊弄过去。谁遇上这事能忍?男子一纸诉状把陵园告了,要求赔他35万。你猜最后法院怎么判?结果还真出人意料... (来源:大象新闻) 原来,在2010年3月份,施先生开始为父亲物色安息之地。 人这一辈子,从出生到离世谁都躲不过。做儿女的,父母在世时要好好孝顺,百年之后也得把后事办妥当。 施先生前前后后看了不少地方,最后相中一块风水宝地。这块墓地标价两万三千八,能用五十年。 四周青山绿水,环境特别清净。老人家以后在这儿安息,子女也算尽了本分。 施先生当场就签了合同,钱也一次付清了。 后来到了2025年2月,他父亲安详离世。全家人伤心不已,但总算提前安排妥当,让老人走得体面。 那天来了不少亲戚朋友悼念。施先生强忍着悲痛,忙着操办父亲的后事。 可谁曾想,当他准备把父亲安葬在早年买好的墓地里时,陵园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块地已经有人了。 施先生后来才搞清楚,陵园那边出了岔子。他们工作马虎,把他给父亲挑好的那块墓地又卖了一次。 更糟的是,这块地2013年就被转手了,到2020年已经有人用上了。 施先生急得上火,陵园人员告诉他,现在想买同档次的墓位,根本没有了。老爷子这事,一时半会不好安排。 施先生父亲的后事一时半会办不成。这让一向孝顺的他心里难受,怎么都过不去这个坎。 施先生提前15年,为父亲选定安息之地。谁能想到,最后一墓两卖的荒唐事,害得父亲没个归宿。施先生得知后,真是气炸了! 事已至此,施先生也没辙。他只好先把父亲的骨灰存放在殡仪馆,再慢慢找合适的墓地,等选好日子重新安葬。 施先生找陵园讨说法。他让对方赔钱,包括买墓地的钱、办丧事的开销,精神损失费,加起来总共35万。 陵园觉得施先生要价太高,不肯赔钱。两边谈不拢,施先生去法院起诉了。 真是活久见。以前只听说活人住的房子会被重复卖,现在连阴宅都能搞这套。这年头,再离谱的事都不稀奇了。 活人买房有证可查,死人买墓也该有个统一登记吧?现在全让墓园说了算,这种事以后肯定还得闹。 现在有些墓地不靠谱。看客户暂时不用,转手将墓穴二次出售。这种事以后肯定越来越多。 想想看,再过几十年,谁还记得祖坟在哪?墓地管理方肯定打小算盘,把多年没人祭扫的坟当无主墓处理,转手又卖给新客户。指望一个墓穴能保留千百年? 强占别人墓地属违法,买墓地的人先找对方商量,要求把墓地恢复原样。要是谈不拢,可以去土地局举报,或者直接打官司。只要你的墓地手续齐全,法院肯定会判对方停止侵占,还得赔你损失。 《民法典》第577条:签了合同不办事,或者没按约定办,就得担责。要么继续履行,要么补救,实在不行就赔钱。 施先生跟陵园是签了买墓地的合同,钱都付清了。合同里写清楚了墓地位置、价钱、能用多少年,买卖就算成了。 陵园做得不地道。明明合同写好的墓地,他们转头又卖给了别人。现在别人都用上了,施先生这边反倒落空了。 这明摆着是违约,陵园必须负责。按理说,他们要么给换块差不多的墓地,但现在没合适的了;要么想办法补救,好好协商解决;实在不行,该赔钱赔钱。施先生要他们赔偿损失,合情合理。 《民法典》第996条,如果有人违约,还伤害了别人的人格权,让人心里特别难受,那受害方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能同时索要精神损失赔偿。 陵园既没按合同办事,又伤了施先生对父亲的一片孝心。人家想好好安葬父亲,结果闹成这样,全家人跟着都难受。 买墓地不是普通买卖。这是儿女对父母最后的念想,是寄托哀思的地方。陵园这么做,既违约又伤人感情。 施先生可以讨个说法。既要陵园赔违约金,也该补偿他们一家人的精神损失。 法律有明确规定:签了合同不办事,害对方受损失,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施先生因为陵园没按约定办事,多花了不少冤枉钱。买墓地的钱白搭了,重新办葬礼又得掏腰包,心里还憋屈。 法院判了,买墓地的钱、办后事的开销,再加上精神损失费,总共28万,一分不能少。 对此,大家认为判决合理么?
上海,男子花了2万3千8给他父亲买了一块墓穴,说好能用50年。15年后父亲走了,
博仑有意思
2025-04-05 0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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