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周某先与堂兄饮酒,后赴温某家聚会未饮酒,深夜独自骑摩托回家途中坠入鱼塘

重瓦下庆 2025-04-04 21:55:58

海南万宁,周某先与堂兄饮酒,后赴温某家聚会未饮酒,深夜独自骑摩托回家途中坠入鱼塘溺亡。家属认为聚会组织者温某未劝阻、鱼塘无防护措施,将双方告上法庭索赔122万余元。法院调查后判定周某醉酒驾驶承担主要责任,鱼塘承包公司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责任,赔偿9.97万元,温某无需担责。

来源:红星新闻

村口那片鱼塘在夜色中泛着幽蓝的光,像一块被遗忘的镜子,映不出任何生机。谁也没想到,这片平静的水面,会在某个深夜吞噬一条年轻的生命。

事发当天,村民温某正蹲在鱼塘边抽旱烟,火星子在黑暗中明灭不定。忽然,他瞥见塘里漂着一团黑影,像块被遗弃的破布。

温某心里咯噔一下,扔下烟杆就往村里跑,边跑边喊:有人落水了!等警察和村民赶来时,捞上来的竟是周某,他前一天晚上还在温某家喝茶聊天的老友。

温某盯着那张泡得发白的脸,浑身发冷。他怎么也想不通,那个刚还笑嘻嘻说改天再聚的人,怎么就躺在了冰冷的鱼塘里?

时间倒回前一天下午五点,吴某的电话打破了周某家的宁静。电话那头,吴某扯着嗓子喊:老周,来温某家喝酒!我带了新买的二锅头!

周某刚和堂兄喝过一轮,舌头都打结了,连连摆手:不去了不去了,改天吧。

可吴某不依不饶,挂了电话又发来语音:兄弟,就差你一个了!温某家的烤鱼可香了,不来后悔一辈子!

周某架不住这番轰炸,硬着头皮骑上摩托车往温某家赶。到了才发现,酒局早散了,桌上只剩几盘凉透的炒花生。温某笑着递来一杯热茶:老周,你晚了一步,咱们改天再战!

那晚,周某没再碰酒。他坐在温某家的竹椅上,听吴某吹牛,看温某媳妇端出刚蒸的木薯糕。夜深了,他骑上摩托车,晃晃悠悠往家赶。谁也没想到,这一别竟成了永诀。

周某的尸体被打捞上来时,警察在鱼塘边发现了他的摩托车。车灯碎了一地,后视镜上还挂着半截野草。

法医报告显示,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监控录像显示,他骑到鱼塘边时,车身突然剧烈晃动,接着一头栽进了水里。

35岁的儿子,上有老下有小,就这么没了。周某的家属把矛头指向了温某和鱼塘承包公司。

温某明知道周某喝了酒,还让他一个人骑车回家,这不是害人吗?周某的母亲捶着胸口哭喊,还有那鱼塘,连个围栏都没有,晚上黑漆漆的,掉下去谁看得见?

温某也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

第一,周某到温某家时,酒局早已结束,他并未饮酒。

第二,周某离开时意识清醒,温某等人没有义务护送。

第三,周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仍选择冒险,应自行承担后果。

鱼塘承包公司则强调:鱼塘位于村子主干道旁,属于公共区域,但四周没有围栏,也没有警示标志。周某的死亡,与鱼塘管理方的疏忽有直接关系。

原来,周某在赴温某家前,已和堂兄喝过一轮酒。堂兄在证词中承认:他当时走路都晃悠,但非要骑车去温某家。我劝他别去了,他说‘没事,清醒着呢’。

而温某家的监控录像也显示,周某到温某家后,确实只喝了茶。吴某作证:我们当时在聊村里的八卦,他听得津津有味,还吐槽了几句堂兄的酒量。

但周某的家人坚持认为,温某作为聚会组织者,理应对周某的安全负责。他明明知道周某喝了酒,为什么不拦着?为什么不送他回家?周某的妻子哭着质问。

温某则一脸无奈:他到我家时,已经没喝酒了。而且他走的时候,意识很清醒,还跟我说‘没事,我骑得慢’。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仍选择冒险,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鱼塘承包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的醉酒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周某在赴温某家前已与堂兄饮酒,且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他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仍选择冒险,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险行为,直接导致坠入鱼塘溺亡。

周某的责任:周某在赴温某家前已饮酒,且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操作不当导致坠入鱼塘溺亡,应承担90%的责任。

鱼塘承包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鱼塘承包公司的责任:鱼塘位于村子主干道旁,属于公共区域,但四周未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

温某的责任:温某作为聚会组织者,在周某到其家中后,周某并未饮酒,且离开时意识清醒,温某没有义务劝阻或护送周某。因此,温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鱼塘承包公司一次性赔偿周某家属9.97万元,温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内容中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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