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在超市买7吨大米,正要拉走时大米却不翼而飞!超市称男子已拉走,男子:调

李越峰 2025-04-04 06:20:56

四川一男子在超市买7吨大米,正要拉走时大米却不翼而飞!超市称男子已拉走,男子:调监控看看。超市:监控坏了!法院判决太解气! 在四川某县城,服装厂老板吴先生在惠民超市购买了7吨大米。付款后,按照超市经理的建议,他前往前台开具发票。 开完发票回来后,他却发现所有大米都消失不见了。超市称是吴先生派人拉走了,可吴先生确定自己的司机还没到现场。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 案情回顾 在四川某县,吴先生经营着一家服装厂。会计小张向他推荐了一家新开的超市:“老板,这家惠民超市的东西价格特别便宜!” 吴先生想到工厂有100多名员工,食堂用米量很大,便决定去采购一批大米。 超市经理张先生热情地接待了他:“吴总,我们的大米打八折。要是您一次性买7吨,我再额外送您500斤!” 吴先生觉得很划算,当场就支付了28500元。张先生立刻安排人把大米堆放到超市后门,还不停地说:“您叫司机直接来后门装车就行。” 吴先生刚给司机老李打完电话,张先生又匆忙跑过来:“吴总,发票系统马上要维护了,您赶紧去前台开个发票吧!耽误不了您多长时间。” 吴先生看了看码放整齐的大米,心想后门有监控,便跟着去了前台,没想到这一去就花了一个小时。 等他回到后门,吴先生惊呆了。 大米呢?7吨大米竟然不见了!吴先生慌了神,赶忙找到张先生:“我的大米去哪儿了?” 张先生一脸惊讶:“啊?不是您厂里的车来拉走了吗?刚才有辆厢式货车过来,说是您派来的。” “不可能!”吴先生脸色铁青,“我的司机老李还在路上!快调监控看看!” 张先生的表情突然变得很尴尬:“这个……后门的监控前两天刚好坏了,还没来得及修呢……” 这也太巧了吧?吴先生立刻报了警。但警方调查后,由于证据不足,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气之下,吴先生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大米是否已完成交付,这涉及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的法律认定问题。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求,理由是货物已交付!吴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中院二审阶段。 根据《民法典》规定,动产物权的转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标的物交付时起发生效力。 所谓“交付”,并非简单地把货物放在某个地方,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使买受人能够实际控制标的物。 在本案中,7吨大米属于大宗货物交易,并非普通零售商品。虽然大米被堆放在超市后门,但后门仍处于超市的管理区域内,买方并未实际控制这批大米。 吴先生离开现场是应超市要求去开发票,并非主动放弃对货物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超市仍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 从证据角度来看,超市主张大米已被买方运走,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 监控恰好损坏,以及无法核实的“厢货”说法,都大大降低了超市主张的可信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超市应当承担无法证明其主张的不利后果。 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状况,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吴先生的诉求,认为超市仅仅把货物堆放在门口并不构成完整的交付行为,应当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赔偿吴先生购买大米的全部款项28500元。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这起案件议论纷纷。有网友说:“监控坏了、货物丢了,这也太巧合了吧?” 还有网友表示:“虽然超市没尽到保管义务,但是吴先生也太大意了,应该安排人看着货物。” 你觉得在这起案件中,谁的责任更大呢?对于监控“恰好坏了”的说法,你相信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这判决太狠了# #可笑的判决# #别相信法律# #每天分享法律# #判案速度之谜# #大人判案# #王某案例# #奇葩案件大赏# #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 #小偷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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