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男子认为弟媳对父母不孝,竟擅自将父母墓碑上弟媳的名字抹去。弟媳得知后怒不

李越峰 2025-03-20 18:44:54

北京一位男子认为弟媳对父母不孝,竟擅自将父母墓碑上弟媳的名字抹去。弟媳得知后怒不可遏,以侵犯祭祀权为由将男子告上法庭,还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案情回顾 北京的刘先生和杨女士是兄弟与弟媳的关系,刘先生的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也在不久前离世,刘先生母亲去世后,刘先生将父母墓碑上杨女士的名字抹去。杨女士得知后,愤怒之下前往陵园,试图抹掉刘先生的名字,但未能成功。随后,杨女士以侵犯祭祀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刘先生在法庭上承认抹去杨女士名字的事实,但辩称墓碑是自己购买的,有权决定名字的去留。他还指出,杨女士在父母生前未尽赡养义务,且母亲生前曾表示不愿在墓碑上保留杨女士的名字。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刘先生提供了墓地购买协议、一份判决书以及表姐的证言。判决书显示,刘先生的父亲曾因家庭关系不和,起诉杨女士夫妻二人搬离自己的房子。刘先生的表姐也作证称,杨女士与刘先生父母关系恶劣,母亲生前曾表示不愿保留杨女士的名字。 杨女士则反驳称,自己曾出资购买墓穴,但与刘先生的说法存在争议。她还表示,自己与公婆关系和睦,搬离是因为购买了新房,并非关系不和。为证明自己的说法,杨女士提供了丈夫的说明,但刘先生认为其证言缺乏独立性,不予认可。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同时也保护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祭祀权作为民事主体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对死者进行祭奠的利益,属于精神性人格范畴。本案中,杨女士作为刘先生弟弟的配偶,依法享有对公婆的祭祀权。刘先生未经协商擅自抹去杨女士的名字,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然而,法院认为,刘先生的行为并未直接妨碍杨女士行使祭祀权,杨女士仍可自由进出陵园祭奠公婆。因此,杨女士要求刘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并不充分。尽管刘先生的行为不当,但其提供的证据表明,杨女士与公婆关系确实存在矛盾,且母亲生前曾表达不愿保留杨女士名字的意愿。法院综合考虑后,驳回了杨女士的全部诉请。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家庭成员之间应尽量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祭祀权虽受法律保护,但其行使应以尊重死者意愿和家庭和谐为前提。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处理家庭纠纷。#这判决太过严苛# #法律知识分享?# #也是法治悲剧# #每天分享法律# #法律真实# #法律的公平何在# #究竟咋判# #别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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