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发现3个孩子一个月花了6000多块,有时一天花5、6百,气的他找小

小峰聊社会 2025-03-28 08:20:33

河南郑州,男子发现3个孩子一个月花了6000多块,有时一天花5、6百,气的他找小卖部老板算账,俺孩儿未成年,你为啥不提醒家长?老板:孩子买东西我能不卖给他吗,我给你调监控,不料,男子看完监控后,傻眼了!

3月26日,都市报道披露了一则令人咋舌的消息:李先生惊讶地发现,家里三个孩子仅仅在小卖部的消费就高达6000多元。

这三个还在上英语补习班的儿子,最大的还未满12岁,竟带着两个弟弟,用从家里拿的压岁钱和现金,在补习班附近的小卖部大肆购物。他们过年时各自收到的2000多元压岁钱,家长并未收回,这对孩子们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面对诱惑,孩子们难以自持,用这些钱购买了吃的、喝的、玩的,一个月内就将6000多元挥霍一空,甚至有时还会动用家里的现金。

李先生发现后震惊不已,他原本以为孩子们即使花钱,每个孩子100元,三个人也就300元,但没想到他们竟能在一天内花完,有时甚至达到五六百元。

李先生夫妇既无奈又崩溃,觉得这些钱来之不易,孩子们却如此轻易地将其挥霍掉,相当于他们夫妇一个月的白干。

李先生认为小卖部老板有责任,因为孩子在花大额钱款时,老板并未通知家长。他的妻子也持相同看法,认为小卖部老板在孩子未成年且花费整百现金时,应有所警觉。

于是,李先生夫妇决定去找小卖部理论。经过一番询问,他们发现孩子们在两个小卖部都有消费记录,其中一个店花费了几百元,另一个则高达几千元。

李先生表示,孩子们有时会拿一两百元,三个人加起来就是六七百元,非得花完才肯回家。他认为小卖部老板没有提醒家长,也没有正确引导孩子消费,这是不对的。

然而,小卖部老板却委屈地表示,孩子拿钱来买东西,他不能不卖。他反问李先生,自己是否骗钱、坑钱或抢钱了?对于李先生的质疑,老板认为一次消费300元也属于正常。

为了查明真相,李先生要求查看监控。经过对比,他们发现孩子们确实在这家小卖部买过东西,但并未有大额消费记录。而另一个小卖部的老板娘也表示,孩子们来店里主要是买零食,并未诱导消费或卖高价商品。

最终,李先生意识到问题出在自己身上,他感慨地说:“以后得看好自己的孩子,尽量把钱存在银行里。”他承认店家没有错,问题在于自己没有管好孩子。

同时,李先生也呼吁店家在孩子花大额钱款时与家长联系。但有人认为,现在的孩子用100元买东西很正常,因为家长都上班,孩子需要独自处理日常生活开销。然而,如果店家卖给孩子手机、烟酒等不适宜商品,则肯定有问题;但对于零食、玩具等小商品,店家并无义务询问家长。

那么,小卖部老板在此事中是否有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45条,李先生的三个儿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进行大额消费,通常需要家长同意或追认。但经过监控确认,孩子们在小卖部并未有大额消费记录,因此老板无需承担责任。

相反,李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拿走家里大额现金去消费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应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利。李先生未能妥善保管孩子的压岁钱和家里的现金,也未有效监管其去向,因此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李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应正确引导孩子消费,并教育孩子在使用钱款时征求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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