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酒后认错人,与另一名男子发生口角,结果被对方殴打。男子全程没有还手。男子前妻随后到场,见对方欲骑车离开,上前阻拦,未果后,男子起身追上对方一脚将对方踹倒在地,结果导致对方右腿受伤。经鉴定,对方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男子被控涉嫌故意伤害,不过检方审查后,认为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男子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对方不服,先是进行申诉,未果后,又将男子与前妻二人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年前的一个凌晨,男子张某酒后误将另一名同姓男子张某1认作他人,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张某被张某1打倒在地。随后,张某的前妻赶到现场,见张某1欲骑车逃离,便上前阻拦。张某见状,追上张某1并将其踹倒在地,与前妻一起对张某1进行厮打并控制,随后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双方为互殴行为。张某头面部及肢体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而张某1则右侧腓骨下段、后踝、内踝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脱位,构成轻伤一级。因此,警方对张某1和张某的前妻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对张某则立案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然而,检方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张某不予起诉。张某1对此不满,提起申诉未果后,转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及其前妻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1先动手殴打张某,张某的前妻阻拦张某1离开时,张某追上并将其踹倒在地,导致张某1受伤。双方对本案的发生均有过错,因此酌定张某1自行承担40%的责任,张某及其前妻承担60%的责任,判决他们赔偿张某1约11万元。
张某及其前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们表示,张某1无端追赶并殴打张某,张某及其前妻在来不及报警的情况下采取自助行为将张某1控制住,并未殴打张某1。他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责任划分均错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同样认为张某1先动手殴打张某,张某及其前妻在阻拦张某1离开时导致其受伤,应承担一定责任。一审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张某及其前妻承担60%的责任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责任划分的讨论。你认为张某及其前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又该承担多少责任?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注:图片来自网络)
用户13xxx69
判过重,三七开合适,张某三张某1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