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男子因工地事故身亡,获赔100万元。然而男子的哥哥却与男子的妻子因赔偿金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最终闹上了法院。而在法庭上,男子的哥哥直接甩出了一个“重磅炸弹”,男子和妻子从未领过结婚证。
(来源:四川绵阳游仙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西宁某工地发生了一起悲剧。男子夏某在安装信号塔时不幸坠亡,他的妻子杜女士和13岁的女儿小夏如遭雷击,悲痛欲绝。
夏某的哥哥夏某某闻讯后,带着几位家属赶到工地,经过协商,工地方同意支付100万元赔偿金,并将这笔钱交到了小夏的手中。
然而,事后夏某某从中取出了33万元,其中17万元用于办理丧事等。丧事结束后,夏某某突然提出要分配剩余的赔偿款,并要求小夏以后跟着他生活。
杜女士坚决反对,她认为这笔赔偿款属于她和小夏,夏某某无权过问。更何况,小夏是她的女儿,怎么可能跟着夏某某生活?
双方因此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杜女士要求夏某某归还小夏,并返还那33万元赔偿金。
在法庭上,夏某某抛出了两个惊人的观点:
首先,他指出杜女士和夏某虽然共同生活了10多年,但并未领取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是合法夫妻。因此,杜女士无权参与赔偿金的分割。
其次,他透露小夏并非杜女士亲生,而是夏某抱养回来的,且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既然没有登记,小夏就不是夏某的养女,也不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不过,夏某非常疼爱小夏,抚养了她13年。因此,夏某某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小夏直至其成年。
经过夏某某的这番陈述,事情逐渐明朗。
关于死亡赔偿金,这是给予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而“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来处理。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杜女士和小夏都没有取得赔偿金的权利。
另外,由于小夏是抱养的且未登记,她的监护人应由当地村委或民政部门来指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1.杜女士和夏某不是合法夫妻,因此杜女士没有分配赔偿金的法定权利。
2.小夏和夏某不具有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但夏某抚养了小夏多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考虑到小夏已经13岁,且自愿与杜女士继续共同生活,因此指定杜女士为小夏的监护人。
3.夏某某从小夏的账户中支取了33万元,但经调查,他实际用于丧事的费用只有11.5万元。鉴于夏某某在丧事上亲力亲为,法院决定补偿他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夏的监护权归杜女士所有,夏某某应返还小夏11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夏某某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作为弟弟的近亲属,应该获得更多的补偿。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秋月无边
无结婚证,但是事实婚姻一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