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女子离婚后另寻新欢,并怀了男朋友的孩子。岂料女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男子的妻子,并说她丈夫跟女子在一起,仅仅是逢场作戏而已。女子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担心事情暴露丢了脸,便辞掉了月薪7000多的工作,独自一人去医院做了流产。为了给男子一个教训,女子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民警经过调查认为两人系你情我愿,并不存在违法。女子气不过,又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0万元,可男子却一口咬定孩子不是自己的。法院怎么判?
(来源:新黄河)
3月22日,新黄河报道了一起情感纠葛案件。女子罗某离婚后,邂逅了男子陈某,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同居。不久,罗某惊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满心欢喜地向陈某提出结婚。然而,陈某却以各种借口拖延,最后甚至玩起了失踪。
罗某心中生疑,没想到随后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陈某的妻子,一顿痛骂之后,揭露了陈某只是把她当作娱乐的真相。罗某恍然大悟,自己竟成了“小三”,愤怒之下选择报警,声称被陈某侵犯并怀孕。
警方调查后认为,两人关系属自愿,不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罗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心灰意冷的罗某,为了避免事态扩大,辞掉了工作,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将陈某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罗某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认为陈某因过错侵害了她的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陈某则辩称,双方恋爱是自愿的,流产是罗某的选择,与自己无关,且孩子也不是自己的,不愿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隐瞒已婚事实,与罗某同居,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同时,陈某的行为也违背了夫妻应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虽然这一义务更多依靠自制力履行,但陈某的行为显然已超出了道德和法律底线。
关于孩子的问题,陈某声称不是自己的,但罗某保留了胚胎,并经过医学鉴定确认与陈某存在生物学关系。综上,法院认为陈某违背公序良俗,欺骗罗某感情,并对其造成身心伤害,判决陈某支付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元,以及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总计3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陈某的行为无疑是对婚姻和爱情的极大亵渎,而法律的判决也彰显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和对不道德行为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