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不免责”能为国企改革注入新活力吗? 近期,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建设中的“授权不免责”原则备受瞩目,其内涵与实践价值需结合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制度设计背景予以理解。 “授权不免责”原则是贯穿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体系建设改革全程的核心逻辑。从制度内涵来讲,它有着权责对等的治理根基,要求董事会作为国有资产的“第一受托人”,在向下授权的同时建立责任传导机制,例如宁夏国资委明确规定“董事会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定责任”,并借助定期评估报告制度、动态调整机制等达成责任闭环管理;同时具备风险防控的实践界限,青岛国资委构建的“负面清单 + 过程监督”体系,明确了11类不可授权范围,要求被授权人每半年报告行权状况,形成风险隔离带。 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该原则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中央企业构建“三层次授权体系”使常规业务审批周期缩短50%以上,同时打造审计抽查机制,2023年国资系统累计纠正违规授权事项1276件,实现了决策效率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山东省属企业建立“行权能力评估模型”,“能力适配型”授权让资产收益率提高2.3个百分点,推动了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升级。 从时代背景与深层动因来看,随着央企混改比例超过70%,既要保障非公资本的话语权,又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山东重工在并购德国凯傲集团时,通过“双签备案制”达成跨境并购零失误;国务院国资委推行的“契约化管理”倒逼授权体系重构,中粮集团试点“3 + 3”授权机制,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与授权额度挂钩,使ROE年均增长1.8%。 制度创新的深层逻辑也相当明显。通过党委前置研究、外部董事否决权等制度创新,重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的治理制衡机制;上海国资委开发“国资监管大脑”系统,对授权事项实现“红黄蓝”三色预警,2024年累计阻断超权限决策63次,体现了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中技术赋能下的精准监管。 相关专家提议重点关注青岛、宁夏等地国资委发布的最新授权管理办法,其制度设计对新一轮国企改革具有示范价值。在实践方面,需要动态评估授权效果,建立与行业特性相匹配的授权调整系数,达成“放得活”与“管得好”的有机统一。 宁夏基层专项 宁夏企业宣传 宁夏智博 宁夏自主 宁夏沃野集团 在宁夏工作二年 宁夏金元保 宁夏暂息 宁夏交建集团
国有企业的亏损真让人触目惊心。鞍山钢铁。去年亏损30多亿,今年直接亏掉70亿。
【376评论】【24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