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剧烈头痛入院治疗,辗转治疗仍死亡

西南李军 2025-03-27 00:10:14
[暗中观察R]2020年10月23日00时45分,孙某因“突发剧烈头痛5小时”,到A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破裂?高血压病。 入院后,A医院给予颅脑CT等检查,并给予甘露醇脱水降颅压,七叶皂苷钠消肿等治疗,行颅脑CTA检查,并于10月28日在导管室在全麻下行全脑血管造影+经导管颅内动脉瘤支架辅助栓塞术,术后给予阿司匹林、波立维、替罗非班抗血小板凝聚,给予尼莫地平预防血管痉挛,给予甘露醇脱水降颅压等治疗,后患者发热。 [向右R]11月14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治疗。 当日14时14分,孙某转入B医院神经外科二科治疗,入院后予以控制感染、营养神经、改善循环、抗血小板聚 集及对症等治疗,完善相关检查。 ⭕11月17日,患者病情危重,转为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给予ICU护理常规,重症监护,氧疗,补液、抑酸、头孢哌酮舒巴坦+左氧fu沙星控制感染、化痰排痰等,于当日下午行骨髓穿刺术,患者病情仍重,患者家属要求办理出院。 [失望R]出院当天,患者便转入C医院住院治疗,该院医嘱告病危,给予吸氧,心电血压氧饱和监护、心电图等治疗,11月19日,患者病情危重,意识不清,血压不稳,16时40分,患者已输注完血浆及冷沉淀,患者家属要求离院。 [哭惹R]出院后当晚,孙某死亡。 [爆炸R]经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一R]A医院在对孙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排除颅内感染的情况下,没有积极查找感染源,没有并尽早给予经验性抗感染治疗,没有尽早组织多学科会诊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所患肠梗阻没有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致使病情加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二R]B医院在对孙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明确诊断肠梗阻的情况下,没有对是否具备手术治疗肠梗阻条件做出评估,亦未向患方告知的过错,该过错与其所患肠梗阻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致使病情加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原因。 [三R]孙某转入C医院时病情已经处于感染性休克的危重状态,且凝血功能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提示预后不佳、死亡风险ji大。经相关救治后病情未见明显好转,且进行性加重的原因为自身疾患发生、发展的结果,与C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 后续,法 院酌定A、B医院各对孙某家属的损失承担30o/o的责任,两医院共赔偿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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