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年龄相差14岁的夫妻,覃某与梅某,因一次踏青之旅中的琐事发生争执。梅某

重瓦下庆 2025-03-26 10:04:59

重庆,一对年龄相差14岁的夫妻,覃某与梅某,因一次踏青之旅中的琐事发生争执。梅某独自驾车离去,留下覃某在油菜花地。覃某酒后回家,借酒劲砸坏了梅某的奔驰车,并报警自首。梅某决心离婚,将覃某赶出家门。覃某悔悟,希望通过媒体向妻子道歉挽回婚姻。但梅某心意已决,表示两人虽为夫妻,实则财务独立,希望好聚好散。

(来源:重庆天天630 )

当天,覃某和他那大他14岁的妻子梅某,决定去郊外那片金黄的油菜花海踏青。两人都是经历过婚姻风雨的人,能再次走进婚姻的殿堂,本以为是上天赐予的缘分,却没想到,这缘分如此脆弱。

那天,油菜花田里,一片片金黄摇曳生姿,覃某和梅某本来心情都挺好。可覃某不经意间提起的一个同事时,梅某想起之前覃某送那个同事回家,一夜未归,心里那股子不爽就憋不住了。

“你那次送同事回家,是不是在外头干了啥见不得人的事儿?”梅某这话,本是半开玩笑,想试探试探覃某的态度。

可覃某一听,心里那股子火“噌”一下就上来了,他觉得妻子这是无端猜疑,便用玩笑的语气回怼了过去。

这一下,可好了,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就像两只斗鸡,吵得不可开交。最后,梅某一气之下,甩手就走,独自驾车离去,留下覃某一个人在油菜花地里,像个被抛弃的孩子,愣愣地站在那里。

覃某无奈,只好搭了个公交车,晃晃悠悠地回了家。可一到家,他却发现妻子并不在家。这心里,顿时就像被猫抓了一样,痒痒的,难受得紧。他打开冰箱,拿出几瓶啤酒,开始借酒浇愁。

酒这东西,有时候真是个好东西,能暂时让人忘记烦恼。可有时候,它也是个坏东西,能让人做出糊涂事。

覃某喝着喝着,酒劲就上来了。他想起妻子独自离去的背影,他晃晃悠悠地走到地下车库,看着那辆梅某心爱的奔驰车,眼里闪过一丝狠意。

“哼,你走了,你的车还在,看我怎么收拾它!”覃某心里想着,便赤手空拳地开始砸车。

他一边砸,一边嘴里还嘟囔着:你到哪里去耍,喊我不管,车我已经砸了,我自己媳妇都管不了,我还管啥车!

那砸车的劲,就像是在砸一个仇人一样。

砸完车后,覃某还特意拍了个视频,发给梅某。随后,他像是突然清醒了一样,报了警,说自己砸了车,要等民警来处理。这操作,让人哭笑不得。

而另一边,梅某在接到丈夫的多通电话后,因为手机电量不足而关机。

她当时正和朋友在一起,享受着难得的宁静时光,却没想到,家里已经闹翻了天。等她充上电开机后,就收到了丈夫发来的砸车视频。

梅某看着视频中那辆被砸得面目全非的车,车可是她的心爱之物,平时都宝贝得不得了。

现在,却被丈夫砸成了这样,她心里能不疼吗?她想起丈夫之前也因为小事打人、砸东西,但这次竟然砸了自己的车,这让她彻底寒了心。

梅某匆匆赶回家,一进门,就看到覃某坐在沙发上,一脸颓废的样子。她走过去,二话不说,就开始把覃某的衣服和个人物品从家里往外扔。

梅某说:我们本来就是半路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子女,就连工资都是各用各的。现在,你砸了我的车,还指望我能原谅你?做梦吧!说完,就砰地一声关上了门,把覃某拒之门外。

覃某站在门外,心里那个悔。他后悔自己太冲动了,不应该因为一点小事就砸坏妻子的车。他试图跟妻子道歉,但梅某却像是铁了心一样,就是不肯见他。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覃某因为和妻子梅某吵架,一气之下砸了梅某的奔驰车。这可不是小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覃某这砸车的行为,明显就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而且那奔驰车价值不菲,数额肯定不小。所以,覃某这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二、拍视频发给梅某,这算是民事纠纷中的一部分,虽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也是一种不理智的行为,加剧了夫妻之间的矛盾。不过,覃某主动报警自首,这可是一个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所以,覃某的自首行为,是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

他们俩是半路夫妻,虽然没有共同财产和子女,但婚姻关系的存在,就意味着双方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覃某砸车的行为,不仅是对梅某个人财产的侵犯,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破坏。

覃某砸车的行为,虽然不属于家庭暴力或虐待,但可以视为其他重大过错,如果梅某因此提出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

覃某因为一时冲动,砸了梅某的车,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虽然他主动报警自首,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犯罪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而梅某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覃某赔偿损失,甚至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内容中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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