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担责?广东台山,女子去玩滑翔伞,不料飞行中,她挂在了高压线上,幸好救援的人及时赶到,并且及时停了电,女子获救了,这件事却害惨了养鱼的男子,因为临时断电,导致他的鱼全部死了,损失10万元,于是他就起诉了女子,还有滑翔伞公司以及供电公司。
3月24日,央视网报道了一起惊险的滑翔伞事故。陈女士,一位滑翔伞爱好者,在体验滑翔伞时遭遇了生死一刻。当时,由于风大且滑翔伞公司指挥失误,陈女士的滑翔伞不幸挂在了高压电线上,命悬一线。
回想起那一刻,陈女士仍心有余悸。她热爱滑翔伞,常常在有空或压力大的时候去体验。那天,她欣然赴约,却因为一次意外,差点失去了生命。
当时,风势猛烈,滑翔伞公司的指挥出现失误,陈女士顺着风向滑翔,结果滑翔伞挂在了高压线上。她抬头望着高压线,两腿发软,只觉得脑袋一片空白,双手发抖,两肢无力。
幸运的是,滑翔伞公司的应急能力很强。他们发现陈女士遇险后,立即联系供电公司停电,并叫来了救援队伍。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陈女士终于被救了下来。
然而,事故并没有就此结束。由于供电公司临时停电,一位养殖户的9个鱼池中的黄骨鱼全部死亡,损失高达10万元。尽管他接到了停电通知并尝试开启应急设备,但为时已晚。
面对这样的损失,养殖户不知所措。他该找谁呢?陈女士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承担责任;供电公司认为自己是为了救人,属于紧急避险;滑翔伞公司则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人。
无奈之下,养殖户将陈女士、供电公司和滑翔伞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到底谁该赔偿呢?
供电公司认为,他们是在紧急情况下停电,属于紧急避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如果损害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高压电经营者可免责。
陈女士则认为,她是听滑翔公司的指挥进行滑翔的,滑翔公司有过错,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情况,供电公司临时停电是紧急避险,确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陈女士在滑翔过程中有过错,她应减轻滑翔公司的责任。而滑翔公司因未了解风向且指挥失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你认为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呢?
万物工场
女的跟滑翔公司 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