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有一名女大学生扶起摔倒老人,并送她去医院,还帮支付了2500元费用,谁知,6年后,老人的家属意外发现了女子食指上的莲花图案,他们竟然找上门来了,并且进门就丢下两样东西,让女子惊讶了。
詹女士回到店里,店员给她拿来了一封信,说道:“刚才有个高高瘦瘦的男子找你,留下这封信让你一定要看一下。” 她很奇怪,现在竟然还有人写信,她读完信后,再看着男子留下的另一样东西,复杂思绪回到了6年前。 当时的詹女士还是一名女大学生,为人热心善良。 那天晚上,大概是八九点这样子,詹女士正在往学校赶,却不料在路上发现了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 周围的人行色匆匆,没有为老人停下脚步,詹女士却无法视而不见。
其实詹女士心里明白,路过的人都不愿意去扶一下老人,只不过是担心被老人的家属讹上。 可她清楚地看到老人痛苦的样子,一只脚明显是动不了了,如果没有人上前帮一把,老人有可能会遇到危险。 她看着老人无助的样子,想起了自己的外婆,她是外婆带大的,她非常爱自己的外婆,她在换位思考,如果自己的外婆摔倒,也没有任何人帮忙,那是多么可怜的一件事情。 一想到这里,她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来,果然老人的脚是真的动不了,眼下要做的事情就要送老人去医院。 好事做到底,从扶老人起来那一刻,詹女士其实就什么都不想了,她只想帮一帮这可怜的老人,于是她就将老人送到医院。
她把老人安顿好之后,由于老人的家属还没有赶来,而外面夜色已深,詹女士也要赶回去,可眼下老人的费用还没有交,她也不方便离开。 后来,让她得知老人的家属没那么快赶来,她为了赶紧回去,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2500元帮老人交了钱。 回去之后,詹女士有事忙起来,也就把这件事给忘了。 但是老人的儿子并没有忘,当时他赶到医院,看到母亲在好心人的帮助下,终于安然无恙,他也放心了。 他很想找出当时送母亲到医院的那个女孩,可他的母亲只告诉他:“我什么都不记得了,我只记得她的食指上有一个莲花图案。” 由于没有詹女士留下的任何联系方式,老人的儿子便一直没有联系上詹女士。 但是他没有放弃,六年来,他一直寻找有莲花图案的女孩,可一直没有找到。
直到有一天,他在看视频的时候,看到有一个女子食指上有莲花图案,他确认这个就是救自己母亲的女孩。 六年来,他一直在坚持这件事情,那就是要感谢这个美丽的女孩。 所以找到詹女士之后,他便来到詹女士的店,假装自己是客户,给店员放下25000元和一封感谢信。 六年了,他知恩图报的心愿终于实现了。 而詹女士看到这25000元和感谢信,却百感交集,她从来没有想过,老人和她的家人会一直把此事放在心上。 她内心很激动,毕竟曾经的善意有了回应,但是她并不想要回报,她也希望能够找到老人的儿子,把钱退回去,她说,请她简单吃一顿饭,交个朋友就可以了。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个双向奔赴的故事呢?
1、 现在很多人看到摔倒的老人都不愿意扶,很大的程度在于,他们担心被老人的家属讹,但实际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都是紧急救助行为,就算出现人身损害,也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如果好心扶老人,留有一定的证据,那么也是不用担心被老人的家属讹。 而张女士还给老人留下2500元,这是赠与行为,老人的家属可以不返还。
2、 老人的儿子知恩图报,找了6年也要找到詹女士,并且给予金钱补偿,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这个补偿体现的不是唯利是图,而是体现知恩图报的优良美德。 历经6年,老人的儿子也要找到詹女士,可见老人一家有着优良的家风,才会坚持感激詹女士。 对此,你有何看法?
开局一只碗
AI作品。
用户10xxx19
俗话说好人有好报,没错!
用户11xxx03
阿弥陀佛,吓银,以为又挨恶炸了呢😆🤣
用户10xxx19
值得大家学习榜样!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弯月亮
家里有矿
用户10xxx46
放屁,扯蛋,无耻,下流
用户11xxx03
好人没人敢做了吧😆🤣
朝阳
世上还是好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