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网络赌博换牢狱之灾

金台资讯 2025-03-19 10:53:01

案件主讲人:王盈企

设网络赌博换牢狱之灾

为人做事一定要踏实靠谱,千万不能整日想着自己可以一夜暴富,即使是有这样的机会找上门,也要慎之又慎,很多时候都是可怕的陷阱。日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在网上叫喊:“想暴富?就下注!”结果坑了不少人,自己换来的是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犯罪嫌疑人大帅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上线的帮助,在某赌博网站注册赌博账号进行赌博并担任代理,纠集长春市二道区多人以xx乐、xx斗等方式进行赌博,为赌客购买下注或结算现金,根据参赌人员输赢情况及参赌投注的赌资流水总量获取佣金及返水获利。经审计,大帅收取赌客赌资280万元,向赌客转款359多万元,获利近10万元。

[法院判决]

本案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大帅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检察官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检察官提醒]

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参与或组织赌博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赌博网络平台担任代理并推广,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均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容易上瘾,无论在现实中或虚拟的网络中,深陷其中都可能血本无归,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在此提醒大家远离赌博和赌博网站,绝不能因一时贪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道是人间正道,千万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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