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局势美方称将持续打击胡塞武装胡塞武装称再袭美杜鲁门号航母美军此次打击胡塞武

孟钰谈趣事 2025-03-17 12:41:45

中东局势

美方称将持续打击胡塞武装

胡塞武装称再袭美杜鲁门号航母

美军此次打击胡塞武装的行动在国际法、联合国授权及自卫性质方面存在显著争议,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否符合国际法?

不符合。

违反《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根据宪章第 2 条,会员国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胁侵犯他国主权。胡塞武装虽非国家行为体,但其控制也门部分领土,美军空袭也门主权领土(如首都萨那)被多国(如中国、俄罗斯、伊朗)谴责为 “侵犯也门主权”。

违反国际人道法:空袭造成平民伤亡(包括妇女儿童),涉嫌违反《日内瓦公约》的 “区分原则”(区分军事目标与平民)和 “比例原则”(军事行动不得造成过度平民损害)。联合国及人权组织已对平民伤亡表示关切。

单边行动缺乏安理会授权:安理会从未通过决议授权对也门使用武力(见中国 2024 年 1 月声明)。美国援引的第 2722 号决议仅 “注意到” 会员国自卫权,未赋予军事行动合法性,且明确要求 “避免使用武力”。

二、是否获得联合国授权?

未获得。

联合国安理会从未授权任何国家对也门胡塞武装采取军事行动。美国声称行动基于 “自卫权” 和 “维护航行自由”,但安理会在讨论中明确反对单边武力(如俄罗斯、中国代表强调 “安理会未授权”)。决议 2722 仅呼吁胡塞停止袭击,未批准军事打击。

三、是否属于自卫行为?

合法性存疑。

自卫权的前提争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自卫权需满足 “受武力攻击” 且 “立即、必要”。胡塞武装对红海商船(包括美国关联船只)的袭击可视为 “武力攻击”,但美方需证明袭击与也门领土(胡塞控制区)的直接关联。国际法对 “针对非国家行为体的自卫” 要求严格 —— 需证明东道国(也门)无力控制或默许攻击,而也门政府并未对美宣战,胡塞亦非也门官方武装,美方依据存在漏洞。

相称性原则受质疑:美军发动大规模空袭(打击领导层、军事设施),远超 “击退当前攻击” 的范围。胡塞袭击以无人机、导弹为主,美方 “压倒性武力” 被批评为过度反应,且未区分军事与民用目标(如大学遭袭),违反 “相称性”。

时间连续性不足:胡塞袭击并非持续、即时的武力攻击,而是间歇性行动。美国在袭击暂停数周后发动突袭,不符合 “自卫需针对紧迫威胁” 的习惯国际法标准。

四、国际社会的分歧

支持方:美英等国称行动为 “自卫”,以保护航运自由;部分西方国家默认威慑必要。

反对方:中国、俄罗斯、伊朗及多数阿拉伯国家谴责行动非法,认为其加剧人道危机,破坏也门政治解决进程。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呼吁 “停止升级”。

结论

美军行动 未获联合国授权,自卫合法性存疑,且 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其本质是基于单边安全利益的军事干预,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合法自卫。行动加剧了也门人道危机和地区紧张,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普遍呼吁通过政治对话解决争端,而非武力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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