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侧甲状腺近全切,致甲状腺功能受损
西南李军
2025-03-11 15:19:21
[吧唧R]杨某因黄疸于2021年5月12日进入A医院接受治疗,并于当日入院。入院诊断为黄疸。
[向右R]5月20日,A医院对杨某实施了“双侧甲状腺近全切除术+喉返神经探查术”,术中诊断为右侧结节性甲状腺肿伴纤维化及左侧亚急性甲状腺炎。
[失望R]术后,杨某出现声嘶、饮水呛咳、活动后气喘等症状,喉镜检查显示双侧声带外展运动及发音时闭合功能受损,经对症治疗后于6月25日出院。期间,杨某还于5月17日、5月19日、6月2日在A医院门诊治疗。
[暗中观察R]同年10月,杨某因右侧髋部疼痛在B医院就诊,诊断为髋关节滑膜炎、骨质疏松症等,其中也提及了甲状腺功能亢进。2022年4月和5月,杨某在C医院住院治疗,主要诊断为大脑功能障碍、颈椎和腰椎退行性 病变、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2023年8月,杨某在D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阑尾炎、病 毒性肺炎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向右R]在诉前调解阶段,经过鉴定得出鉴定意见:
A医院存在以下过错:[一R]告知不充分、手术范围过大。医方在手术前未告知被鉴定人可行穿刺术明确结节的良/恶性。医方在术前讨论记录及手术同意书中拟行手术方案为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喉返神经探查术,并告知被鉴定人“根据术中快速切片结果决定手术方式,如为恶性疾病需行双侧全切+清扫”,但医方在手术中行双侧甲状腺近全切手术后,送术中快速病理。与术前告知被鉴定人的手术方案并不相同,术中未告知手术方案的变化。
[二R]缺少鉴别诊断。医方在超声检查示甲状腺双侧叶实性结节、T1-RADS4a类,未进行鉴别诊断分析。
❗医方术前未告知被鉴定人可行术前穿刺进行良/恶性鉴别,术中医方行甲状腺近全切术与术前告知内容不符;术后移送冰冻病理,冰冻病理诊断为(左侧)考虑为亚急性肉芽肿性甲状腺炎及(右侧)结节性甲状腺伴纤维化;由于术中切除较术前告知范围大,错失了告知被鉴定人非恶性可选择后续治疗方案的机会,与被鉴定人目前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但被鉴定人“甲状腺内多发结节,较大一个大小为3.9mm×4.3mm,纵横比>1,边界不清晰,内部回声不均匀”,对诊断造成了一定的干扰,穿刺存在导致癌细胞扩散的可能性。
[爆炸R]蕞终,法 院酌定A医院对杨某双侧甲状腺近全切的后果承担50o/o的赔偿责任,赔22901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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