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制定战争权力法是依宪治国的一部分。也是法律战,遏止潜在敌人的“武器”。“宪法假定,正如所有政府的历史所证明的那样,行政部门是最热衷于战争和最容易发动战争的权力分支。因此,它精心地将战争问题交给了立法机构。”—— [美]詹姆斯·麦迪逊。 美国战争权力的宪法框架。美国宪法在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确立了战争权力的框架。正如第一条第八款所述,国会拥有宣战权。这确保了重大军事升级得到广泛的审议。作为总司令(第二条第二款),美国总统领导军队并指挥军事行动。 这种设置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旨在平衡立法和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美国国会宣战的作用旨在防止仓促冲突,而美国总统则保留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反应的灵活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解释已经发生了变化。官方战争声明已经变得罕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冲突往往在没有战争声明的情况下发生。美国总统的行动有时模糊了界限,特别是在有限打击、维和或捍卫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例如: 1.古巴导弹危机; 2.波斯尼亚空袭; 3.里根对利比亚的打击; 4.老布什对巴拿马的干预; 5.克林顿在波斯尼亚、海地和科索沃的行动; 4.奥巴马在利比亚的空中打击。 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源于越南战争时期的担忧,试图限制行政权力。然而,其有效性仍有争议,因为美国总统经常在没有明确国会批准的情况下为军事行动提供各种理由。 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案》旨在限制总统的战争权力,确保国会参与军事行动。它要求总统: 1.在部署武装部队进入敌对行动之前与国会协商; 2.在部署后48小时内向国会报告; 3.在60-90天内结束军事行动,除非国会授权。 尽管有这些意图,但该决议在解释和应用方面面临挑战。一些人认为它在检查单边行政行动方面无效。美国总统们经常宽泛地解释其条款,将“敌对行动”定义得狭窄,以将某些军事行动排除在该决议的适用范围之外。 美国总统行动测试该决议限制的实例包括: 1.里根在格林纳达的参与(1983年); 2.克林顿对波斯尼亚的干预(1990年代); 3.奥巴马空袭利比亚(2011年)。 批评者认为,该决议无意中暗示了在没有国会反对的情况下进行军事行动的60-90天宽限期。 虽然受到批评,但该决议仍然是强制军事行动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少数法律尝试之一。其报告要求使国会保持知情,尽管其有效性往往取决于报告的质量和清晰度。 “关于该决议的合宪性和可能进行的调整以在宪法框架内增强其效力的辩论仍在继续。这一持续讨论反映了国会和总统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动态互动,确保宪政共和国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得以延续。” 纵观历史,美国总统在未经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使总司令权力部署军事力量,经常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需要为理由。 此类行动的正当理由包括: 1.击退突然袭击:早期的例子包括杰斐逊总统在第一次巴巴里战争中的行动; 2.保护海外美国公民:福特总统对1975年“马亚圭斯号”被劫持事件的回应就是例证; 3.对行政权力的更广泛解释:里根总统对格林纳达的干预(1983年)和奥巴马总统在利比亚的行动(2011年)展示了不断演变的理由。 这些实例突显了立法审慎和国家安全紧急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们引发了关于单方面行动的可允许范围以及当前宪法框架是否充分界定了战争权力的分离的问题。 美国国会拥有几个机制来检查/制衡总统在军事事务中的权力: 1.钱包的力量:对军事资金的控制使国会能够限制或停止军事干预。 2.修正或废除授权使用武力(AUMF):国会可以细化现有授权的范围,潜在地限制行政部门的军事行动。 3.决议和立法行动:这些行动从表达情绪到要求限制军事行动的持续时间或范围。 尽管有这些工具,美国国会却在维护其权威方面面临挑战。政治分歧、军事行动的复杂性以及不断变化的安全动态使得达成共识采取行动变得复杂。克服总统否决需要获得绝对多数票,这进一步增加了限制军事行动的努力。 关于收回对战争和安全决策的立法权力的持续对话,反映了美国开国元勋所设想的民主责任和行政效率之间的微妙平衡。尽管在现实中困难重重。 “宪法在国会和总统之间谨慎地分配权力,继续指导我们应对现代挑战,保护我们的宪政共和国。开国先贤所设想的这种平衡的治理体系,在应对既存和新兴的威胁方面仍然至关重要。”
他山。制定战争权力法是依宪治国的一部分。也是法律战,遏止潜在敌人的“武器”。“宪
北京的赵作明啊
2025-03-01 10:59:14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