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41岁独居女子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400多万的房产和100多万的存款

小李环球旅 2025-02-28 08:47:03

北京,一41岁独居女子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400多万的房产和100多万的存款,由于女子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经离世,于是,女子的叔叔、姑姑和舅姨等为了这笔遗产闹上了法院,法院:没有继承人,房产归国家。

41岁的赵女士一生未婚未育,由于父母走的早,所以就赵女士就一直一个人生活居住,然后,几年前,赵女士患上了疾病,虽然生活能够自理,也能够完成日常饮食起居,不过,有困难的时候,赵女士的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还是会帮着她一起去医院。

前不久,赵女士还是因病离世了,去世后,赵女士留下了这套价值400多万的房子,以及100多万的遗产。

然而,面对巨额遗产,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和舅姨等,打的不可开交,最终闹上了法院。

那么,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和舅姨是否能够分得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遗产的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没有人继承了,才是第二顺序的继承,本案中,赵女士去世的时候,本身就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所以,赵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

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那么,这就意味着,赵女士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

不过,因为赵女士生前以及去世后,毕竟接受过这些旁系亲人的帮助以及料理后事,所以,这些亲属也尽到了一些抚养义务,因此,可以适当分一些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赵女士的叔叔分得110万存款的20%,其余亲属各分得10%,房产则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事发后,有人说,那如果去世的这个人有外债呢?是不是民政部门还要帮着还?

还有人说,我也是单身,也有一定的财产,但是,如果也是按照这个方案分配,有失我愿,所以,我要提前写好书面的文件,将来给谁。

也有人说,如果是没有直系亲属,去世以后房子归国家,那么,等一个人老了的时候,是不是民政部门来养老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0 阅读:288

评论列表

笨笨

笨笨

1
2025-02-28 11:57

伪命题

树静风止~

树静风止~

1
2025-02-28 09:47

这女士如果有债务呢?

猜你喜欢

小李环球旅

小李环球旅

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