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办事”案件中,请托人交付的财物是返还请托人还是会被没收? 答:通常而言,

南昌的黄风华 2025-02-25 11:14:56

“请托办事”案件中,请托人交付的财物是返还请托人还是会被没收? 答:通常而言,为获取正当利益或者办理正当事项而被骗的,只要其交付的是合法财产,应将被告人的诈骗所得及时返还,这一点没有太大争议。 但是如果是请托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办理不正当事项而被骗的,因其请托事项本身具有不正当性,如不加区分地将诈骗所得悉数返还,则未对请托事项的不正当性、不法性给予负面评价,可能会纵容不正之风。反之,如一概而论地将诈骗所得予以没收,则过于绝对和严苛,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此在这里区分三种情形: 一是请托事项仅违反一般性规定的,予以返还。如请托帮忙入读中小学名校被骗的,请托事项显然有违教育管理制度和公序良俗,但违规程度不高,且请托人被骗,请托事项客观上不会得到真正办理,不至于对社会公平秩序产生实质影响,对请托人予以批评教育即可达到警示效果,故应将诈骗所得返还请托人。 二是请托事项违反一般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般予以返还。如尚不具备落户资格,请托帮忙办理当地户口而被骗的,因请托人被骗、请托事项并未真正办理,返还财物不会对法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故一般可予返还。 三是请托事项违反刑法规定的,是否没收,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同。如请托“捞人”即将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被羁押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被骗的,此类请托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还涉及将请托钱款用于行贿的问题。对此,实践中又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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