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8旬老太,拆迁分了6套房,自己留2套,儿子分了3套,给小女儿1套,大女儿什么都没给,此后,老太生活不能自理,儿子不愿管母亲,小女儿哭诉身体不好照顾不了母亲,想让哥姐帮忙,大女儿崩溃:他俩把财产都拿走了,叫我养老,有这种道理吗?
黄老太的老房子拆迁,分了6套房,这也是她和老伴辛苦积攒下的家产。
而这6套房,黄老太的儿子阿伟分了3套,她又拿出1套给了小女儿阿花,自己留下了2套,而什么都没给大女儿阿红。
就是黄老太的这个安排,导致子女之间出现了隔阂,有一句话说不患寡而患不均,黄老太的偏心也给自己留下了后患。
此后,年逾八旬的黄老太,因为身体原因,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小女儿阿花照顾她的生活起居。
可是,阿花也54岁了,在家排行老三,她觉得哥哥、姐姐都不管母亲,母亲一个人,也没人给她煮三餐吃,都是自己在照顾……
阿花满肚子委屈,她说自己也是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实在是没办法再照顾老母亲了,希望哥哥、姐姐能帮忙照顾母亲。
所以,阿花找来了调解员帮忙。
黄老太说起一件事,大女儿阿红曾抱怨过她:你家产都给妹妹了,叫妹妹照顾吧!
而儿子阿伟却在电话里和调解员说:我妈的脾气、态度极为急躁,这十年来对我的指责谩骂,让我心寒,我真不愿意见到她。
儿子不愿意管了,那么生活不能自理的黄老太该何去何从呢?
小女儿阿花曾和大姐阿红商量,如果大姐愿意和她一起照顾母亲,那就把母亲名下的一套房给大姐。
然而,大姐阿红和丈夫却有不同的想法。
其实,阿红对母亲分房这件事也是满肚子委屈,觉得对自己非常不公平。
阿红说:他们(二弟、小妹)把财产都拿走了,不管母亲了,然后叫我来养老,有这种道理吗?
大姐夫对此也感到不公平,他表示,老人分配6套房,3套已经落到她儿子名下,2套落到小女儿名下,还有一套落到她自己名下。
他说,分东西时,都懂得拿走,现在老人需要养老了,做事情让我们去做。
另外,老人还有一些钱,那50万也不知道花哪里去了,而两套房子装修的钱,也是老人贴补三妹的,这是不不公平啊?
而黄老太说:老房子都是我的,我儿子分了3套,拿一套给了小女儿,我有两套。
小女儿阿花说,她只拿到60平方,其中一套哥哥当时说让登记在她名下,也就是说,黄老太对外是有两套房子。
而且,房子装修,是装修母亲的两套房子,花了30多万,都有发票的,目前,母亲还剩20万现金。
当大姐夫听到这话,也表示,既然说明白老人的钱花哪里了,他们也不会斤斤计较的。
阿花和姐姐、大姐夫商量,一起给母亲养老,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套母亲的房子就给姐姐、姐夫。
阿花说,哥哥不管老人了,我和姐姐作为子女,我俩一起给母亲养老,我也肯。
然而,大姐夫直接拒绝了,大气地说我们不缺房子。
此事中,大女儿阿红、二儿子阿伟以及小女儿阿花对母亲黄老太是有赡养义务的,这包括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有精神上的陪伴。
《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儿子阿伟认为,母亲对他谩骂指责,就拒绝见母亲,在母亲生病时,妹妹给他打电话也不接,平时不联系母亲,这样做是违背赡养义务的。
对于黄老太接下来如何养老的问题,该怎么办呢?
大姐夫提议,这套房子我们不要,拿去卖掉,将这笔钱用在老人家身上,因为很多护理上的事情我们是做不了的,比如老人瘫痪了,用这个钱请护工。
对于这个提议,阿伟表示同意,但是,他提出必须要卖登记在妹妹名下的那套房子,老人名下的房子不能卖,因为老人还要住。
而阿花直接表示,她同意把这套房子卖掉,钱就存在母亲的名下。
其实,儿子想的远,卖掉登记在妹妹名下那套房子,给母亲留下一套住,这样稳妥。
而调解员也为他们提了一个方案,房子卖掉后,钱存在黄老太那里,作为赡养老人的费用。
等黄老太百年后,剩下的钱和她住的这套房,作为母亲的遗产,三兄妹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等黄老太百年后,留下的房产以及存款,阿红、阿伟、阿花三人是有同等的继承权的。
而具体该怎么分,三兄妹决定择日再协商。
有网友感叹,财产是儿子的,养老是女儿事,这种事是不是太多了!
这事中,大姐夫有一句话说的很现实,说老太太日思夜想的儿子见不到看不到,苦死掉。
大姐夫也是明智,不要房子,把房子卖掉,就让老人以房养老,这种做法,直接避免了三兄妹因为谁来照顾老人而加深矛盾。
说到底,这就是老人一碗水端不平的后果,一个大家庭中,老人若是不能做到公平对待,后果就是子女不和,家庭矛盾多。
大家对老人的做法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第一帮帮团—2025-2-24
捞面
生吧生吧,多生几个[赞]
老冼 回复 02-24 22:31
现在不是国家提倡多生育的吗?
彳亍321
不生,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要是生一个,是不肖子女,损失也同样百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