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三女学生前往某自然风景区旅游,谁知竟然失联了。后经3天的紧张搜索,警方最终在

重瓦下庆 2025-02-24 09:13:19

一大三女学生前往某自然风景区旅游,谁知竟然失联了。后经3天的紧张搜索,警方最终在山崖下方发现了一具高度腐败的女尸。后经确认,这名女尸正是女学生。事后,景区找到女学生的父母,并签订了补偿协议。万万没想到,几个月后女学生的父母竟把景区管理部门告上了法院,索赔95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大感意外。

(来源:社会与法)

大三女生高某因学业的压力太大,以及对未来的迷茫,心情异常地烦躁,结果患上了轻度抑郁症。

某日,高某与父母大吵了一架后,带着行李说要与同学一起外出散心,父母最终同意了。

然而高某并没有真的和同学一起去,她独自前往几百公里外的一处自然风景区,想要好好沉思一番。

多日后,父母见始终联系不上高某,于是报警求助。后警方到景区进行了调查,但并未发现高某买票的记录。

不过,警方认为高某应该是进入了景区,所以他们安排了警力在景区内搜寻。在第三天的时候,警方在一处山崖底下发现了一具女尸。后经DNA鉴定,确认女尸正是高某。之后,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

事后,高某的父母找到了景区管理方,要求给个说法。景区管理方也表示深感遗憾,并表示愿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签署了一份补偿协议。

然而几个月后,高某的父母却突然将景区管理方告上了法院。

原来高某的父母找了专业人士,发现景区存在诸多的管理漏洞,比如:逃票路线没有得到有效封堵、危险区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等。

如果景区能够加强管理,并及时发现并修复这些漏洞,那高某也不至于会死。

可是景区管理方却认为,高某是逃票进入的景区,这本就是违法行为,与景区的管理问题并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无需赔偿。

况且之前已经作出了补偿,并与高某父母签订了补偿协议,高某父母现在起诉,无疑是违背了诚信原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景区的管理方有义务保障前来旅游的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但是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建立在合理且合法的基础上。

本案中,高某并未在景区买票,却擅自偷偷进入景区,可以说高某并不符合游客的身份。

其次,涉事景区为自然风景区,属于开放式的景区,而且景区十分大,无法实现全封闭防护。

因此,景区在沿路的旅游点,都设置了提醒标识,希望游客不要去未经开发的路段。

同时在一些山崖的边上还设置了1米2高的防护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游客不会轻易坠崖。

可是高某进入景区后,并未按照标识来做,而是选择了一处偏僻的山崖攀爬。

既然警方已经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结合高某患有轻度抑郁症,可以推定高某存在自杀的可能。

既然是自杀,那景区就算防护做得再好也没用。

综上,高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为自杀行为担责,而景区在这件事中不存在过错。即便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但与高某的自杀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高某父母的索赔请求。

至于景区已经对高某的父母作出的补偿,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这是景区的自愿行为,按照诚信原则,高某父母无需退还这笔补偿款。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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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狼皮的羊

披着狼皮的羊

3
2025-02-24 19:31

高某父母已违反补偿协议条款,按照诚信原则,需退还这笔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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