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0岁老人是聋哑人。他和母亲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母亲去世后,弟弟自愿放弃继承,还陪着他去做公证,把房子过户在他一人名下。不曾想,弟弟很快就翻脸无情。不但把他工资卡取走27000元,还把房子卖了218万,拿出150万给自己买房,剩下的给他儿子娶媳妇。老人知道后,想起诉弟弟时,才发现自己被法院宣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起诉资格。老人又气又急,这时检察院出手了。
祝大强出生就是聋哑人,视力也不好。
长大后,他进入一家印刷厂工作。退休后每月领取数千元退休金。
母亲怕儿子老了无依靠,买下一套房子,登记在她和大儿子名下。
之后,老人去世。
2019年的一天,弟弟祝大伟劝说哥哥去做鉴定民事行为能力。
或许他看到人多心中害怕,或许是手语翻译在传递信息过程中表述有偏差。
总之,祝大强在回答问题时有些慌乱。鉴定中心认定他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接着,祝大伟以身份证换代为由从哥哥手中拿走身份证,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8月,法院宣告祝大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祝大伟为监护人。
而这一切,祝大强都不知情。
法院指定祝大伟为哥哥的监护人,本是因为他们之间的血缘亲情。
在旁人看来,父母双亡。他们弟兄俩是世上唯一的亲人。于情于理,身体健康的祝大伟都会对哥哥照顾有加。
可祝大伟被指定为监护人后,连做三件让人不可思议的事。
第一,他于2019年10月到2020年2月,先后领取哥哥2.7万退休金。
第二,母亲去世后。他甘愿放弃母亲的房产继承权。
原本那套房子有老母亲和哥哥一人一半。母亲去世后,母亲那一半房产将作为遗产,由弟兄两每人继承25%。
可祝大伟甘愿放弃遗产,让人感动。
接着,祝大伟带哥哥去做了公证。他把房子登记在哥哥一人名下。这样将来哥哥卖房时就不用交税。
至此,祝大伟所做的事情都让人称赞,因为他尽到了一个弟弟该尽的本分,还大方地把自己那份房产份额给了哥哥。
但谁也没想到,祝大伟接下来做的第三件事让人震惊。
2020年12月,他在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监护人的身份。把哥哥名下那套房子卖了218万。
他把其中150万另外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他自己名下,剩下的钱用于给他儿子娶媳妇儿。
从2020年7月,他陪着哥哥去做公证,到2020年12月他偷偷卖掉各个房子。中间仅仅只隔了5个月。
当祝大强发现自己连续几个月不发工资时,也曾经四处求助。
民政,残联,社区工作人员出面要求祝大伟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归还祝大强工资。
祝大伟嘴上答应,却并未履行。
已经70岁的祝大强房原本有房子有退休金,可以安度晚年。可顷刻之间,他退休金被取,房子被卖,他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老人。
他想去告弟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被告知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独立提起诉讼。
祝大强这才知道自己被弟弟坑了。就在他走投无路时。检察院出手了。
检察机关很快联系上祝大强,发现他虽不能说话,却会用微信打字。而且从他打字的内容来看,他思维清楚,不像是失智老人。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祝大强可以如愿维权吗?
1、在自己被法院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办法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祝大强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祝大强智力正常,法院就可以恢复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司法机关第2次为祝大强做了鉴定。这一次的答案全部让他自己手写。
最终,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定祝大强判令周大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祝大强恢复身份后立马提起诉讼,要求弟弟归还房子,归还5个月的退休金。
2、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祝大伟作为哥哥的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他无权处分弃哥哥的财产。
可他不但偷偷卖掉房子。还领取了5个月退休金。
虽然他说这5个月退休金都花在哥哥身上,却没有证据证明。
他说,房子买来是供他和哥哥共同居住,可他却把房子登记在他一人名下。
综上,法院支持了祝大强全部诉讼请求。
父母去世后,祝大伟如果好好照顾哥哥。那么当哥哥百年之后。他将作为哥哥的唯一继承人继承哥哥所有财产。
可他却瞒着哥哥偷偷卖掉房子。从此以后,祝大强再也不会信任他。
祝大伟不但失去了亲情。还失去了他原本可能获得的财产,可谓得不偿失。
信源:潇湘晨报2025年2月20号《一夜之间家被偷了,聋哑老人唯一房产被亲弟弟偷卖,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