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回家途中遇到一19岁女孩,其诱骗女孩至偏僻处欲进行侵犯。女孩挣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19 15:50:06

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回家途中遇到一19岁女孩,其诱骗女孩至偏僻处欲进行侵犯。女孩挣扎逃脱后跳入水塘躲避,谁知男子追到水塘后,竟捡起地上树枝抽打准备上岸的女孩,导致女孩无法上岸最终溺亡。事后,女孩的家人表示坚决不会谅解,要求严惩男子。可男子的辩护人认为,男子虽然有罪,但罪不至死,最终法院只判决了男子死缓。女孩的家人不服,提起了抗诉,希望能改判男子死刑。

(来源:大风新闻)

2024年7月25日晚上,男子陈某喝完酒后骑电三轮回家休息,结果在途中碰到了19岁女孩小张正独自坐在路边看手机。

可能是因为喝了酒的原因,陈某胆子就大了起来,他来到小张身旁,询问其是不是心情不好,需不需要带其兜兜风。

小张一开始还犹豫不决,但陈某却摆出一副老好人的样子,最终把小张哄骗上了车。

然而谁也没想到,陈某竟开车载着小张去了附近的小树林。

由于天黑的缘故,小树林中一片漆黑,十分地恐怖。小张感到十分害怕,她让陈某送其回家,但陈某却不予理会,直接将车停在小树林深处,然后向小张扑了上去。

期间,陈某为了防止小张乱叫,用手掐住了小张的脖子,然后试图脱掉小张的裤子实施侵犯,但因为小树林距离附近的村庄很近,陈某担心自己的恶行暴露,于是开着载着小张前往更远处。

小张知道了陈某的真面目后,直接从车上跳了下去,然后冲向了附近的一处水塘并跳了下去试图躲避陈某的侵犯。

陈某见小张落水,本能的捡起地上的树枝准备营救,但他转念想到要是自己的行为暴露,势必要坐牢,与其救小张,不如让小张溺水身亡,这样就死无对证了。

因此,陈某改救为害,他不停用树枝抽打小张,使其不能上岸,最终小张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陈某再三确认小张死亡后,伪造了小张溺水身亡的情景,才骑着三轮车离开了现场,之后像没事人一样继续生活。

不过,细心的警方并未武断地认为小张是溺水身亡,经过多番调查,警方查到了陈某的头上,并将其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审讯,陈某供认不讳。

而小张的家人得知小张并非溺水而是被陈某侵害后,坚决表示不同意谅解,希望法律能够严惩。

据小张家人所述,小张是当地一所师范专科学校的学生,正在准备考教师资格证。平时小张一直和奶奶一起生活,父母都在外地打工。

本来小张的母亲已经辞职准备回老家陪伴小张,但却突然发生了这样的悲剧,这让小张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坚决不同意出具谅解,希望能严惩陈某。

可是在法庭上,陈某的辩护人强烈表示:

1、陈某有侵犯小张的目的,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成,所以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2、小张的死因是溺水身亡,虽然陈某存在阻止其上岸的行为,但这个只能算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且陈某有自首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构成强奸罪(犯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对法院的这一判决,小张的家人十分不满,认为陈某的主观恶性大,对社会危害也大,应当判处死刑而不是死缓。

因此,小张的家人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陈某的行为明明如此恶劣,为何法院还要判死缓?

第一,陈某的行为虽然构成强奸罪,但是由于小张的逃脱,导致其没有真正实施强奸行为。

因此,在刑法上陈某的行为就属于犯罪未遂,而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的犯罪标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也就是说,就陈某构成强奸罪这一罪行,是不太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第二,陈某在见到小张跳入水塘时,一开始是打算营救的,但因为害怕自己的行为暴露,所以阻止小张上岸导致小张溺水身亡。

这里小张真正的死因是溺水,而小张之所以跳入水塘,是为了逃脱陈某的魔爪,那么陈某对小张就有了法定救助义务,而陈某见死不救,就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原则上来讲,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因为陈某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

第三,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综上,法院判决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法律角度来讲,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我国法律从未规定过,犯了故意杀人罪,就必须一命换一命。

因此,小张的家人想要通过抗诉来改判死刑且立即执行,这具有一定的困难。

不过,有困难并不代表一定不能实现,所以还是值得抗诉一下,毕竟陈某行为极其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如果不判处死刑,也很难服众。希望抗诉后能有个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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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75xxx69

用户75xxx69

26
2025-02-19 17:24

必须死刑!故意杀人,强奸未遂

LOLandQAQ

LOLandQAQ

17
2025-02-19 17:31

1.有侵犯目的,逼迫死者跳入水塘。2.阻止死者上岸,导致溺水身亡。3.伪造死亡原因。后两条属于故意杀人,应判死刑。

红袖添香爷读书

红袖添香爷读书

12
2025-02-19 17:21

适合血亲复仇!

用户10xxx92

用户10xxx92

3
2025-02-19 23:34

如文章所说,这位法官喂得狗了,性质这么恶劣判缓型,难道人家女孩的命就不是命

用户14xxx41

用户14xxx41

3
2025-02-19 20:16

天门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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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