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男子为妻子下厨做了饭菜,还试图与妻子发生关系,却遭到妻子的拒绝。男子气愤地指责妻子给脸不要脸,于是提出离婚。妻子听到男子要离婚,本来气还未消的她愤然拿起一旁的剪刀,直接向男子扔了过去。万万没想到,由于力道太大,这把剪刀竟插入了男子的左胸。男子吃痛拔掉剪刀,逃离了家中,结果因为失血过多晕倒在路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法院认为女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但女子认为自己只是过失,希望二审法院改判。二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熊某与妻子成某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这导致本来不富裕的家庭,生活得更加拮据了。成某一直抱怨熊某没什么本事,赚不到钱,让自己和孩子跟着受苦了。
为了这事,成某没少和熊某吵架,而成某本来就比较强势,每次吵架的时候,她就喜欢拿着家里的东西打砸。熊某忍受不了多次提出离婚,但都被成某给拒绝了。
事发前半个月,成某再次因为琐事与熊某争吵,这次熊某也知道自己做得不对,于是亲自为成某做看爱吃的饭菜。等成某吃完后,熊某立即将成某公主抱了起来往房间走去。
成某知道熊某要干嘛,她立即阻止了熊某使坏的双手,表示自己下午要上班,现在需要睡一觉,然后将熊某赶出了房间。
熊某顿时来了火气,想到自己忙了一上午,可成某却连好脸色都不给,顿时在门口大喊大叫了起来,称要和成某离婚。
成某还没睡着,她本来心情已经好转了一点,可熊某的那句“离婚”,又让成某心情不好了起来,她也没了睡意,打开房门就冲到熊某面前,给了他一脚。
熊某也不甘示弱,与成某发生了撕扯。期间,成某将熊某的T恤给扯坏了,熊某索性把衣服给脱了,然后准备离开这个家。
成某见状,直接把熊某的裤子给脱了,试图阻止熊某离开,但熊某坚持要离开。成某便去衣橱里给熊某拿了衣服,然后扔在了熊某面前。
熊某见成某如此嚣张,气得坐在沙发上大声数落成某的种种不是,企图将这么多年受到的委屈都吐出来。
成某见熊某敢当着自己的面数落自己,气得拿起刚才掉在地上的剪刀,直接向熊某扔了过去。
熊某因害怕侧了个身,结果这剪刀正好扎入了熊某的左侧胸口。熊某吃痛后立即拔出了剪刀,然后夺门而出。
谁知在熊某刚跑到楼下,他就一下摔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了。成某在熊某离开后就追了出来,当她看到熊某倒在地上,地上还有一滩血迹后,吓得立即冲上前抱起熊某,痛哭不止。
邻居见状帮忙叫了救护车,后经鉴定,熊某因为心脏被锐器刺破而死亡。后警方将成某抓获归案,检察院以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成某作为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裁缝剪刀的锋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其放任了自己的行为,故意将剪刀扔向熊某,且用力很大,导致剪刀插入了熊某的左胸致心脏破裂。
因此,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特征。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成某到案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条件,且其将夫妻共同的房屋卖掉后,所得财产尽数交给了熊某的父母并取得了二老的谅解。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此外,本案属于家庭纠纷,成某与熊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才导致熊某被刺身亡的后果。
考虑到熊某本身亦存在过错,故对成某的量刑应当慎重考量。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处5年有期徒刑。
可是一审判决出来后,成某以及辩护人均不认可,辩护人认为:
1、成某与熊某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将剪刀扔向熊某,这是她平时生气时的习惯,此前每次与熊某发生争执,成某都会拿东西扔熊某。
2、成某虽然生熊某的气,但她并没有致熊某受伤或死亡的主观目的,至于剪刀插入了熊某的左胸,这超出了成某的预料,应当属于过失行为。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成某存在故意伤害,这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的意见是:
据调查,成某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其经常使用的剪刀。
对于这把剪刀的锋利程度,成某比任何人都清楚,但她还是选择将这把剪刀用力扔向熊某,这就不符合过失的特征。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致人死亡案件,故在量刑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各自的过错。
经调查,熊某对夫妻矛盾的引发也存在一定过错,且成某已经积极赔偿,取得了熊某父母的谅解。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应当予以维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成某的上诉请求。
用户12xxx33
过程都是女方编的故事!
狐狸在寻墨棋
量刑太轻,这不是简单的故意伤害吧?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难道女方不知道丢剪刀的后果吗?知道还丢,故意伤害没跑了,而看到男方伤重,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直到男方流血过多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才是正确的,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男方当时没死,如果及时救治还能活,所以不算故意杀人,只能算故意伤害,致死是最后的结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五年太轻了,男方家属不签谅解书,坚持上诉,女方会判得更重
用户92xxx88
太轻了
ludachu
你有监控吗?没监控你说个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