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93岁老汉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然而,就让老汉准备投进监狱准

滨培看法 2025-02-17 23:49:47

湖南邵阳,一93岁老汉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然而,就让老汉准备投进监狱准备执行时,不料却因“年纪太大不能自理”为由,法院对其监外执行,司法局表示,将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据这份公示载明,男子周某出生在1931年6月,在2024年因涉嫌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是,看守所曾因周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监,最终法院决定对周某暂予监外执行。

当地法院以及司法局表示,情况属实,将对周某进行社区矫正。

事发后,有人说,年纪太大不能自理,是怎么实施犯罪的?这太说不过去了。

还有人说,93岁,实施了这个犯罪,真的是太不可思议了,没想到,这么大的年纪,竟然还有这个能力。

也有人说,判了15年,如果真的进去服刑,就会在监狱去世,尤其是这么大年纪,最起码要找两个人照顾,这是找了养老院养老了。

一个93岁的老人,实施了这样的犯罪,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那么,周某有可能触及了哪种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情节恶劣的;(二)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四)二人以上;(五)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如果周某没有多人这一情节,那么,加上这么大的年纪,大概率是对不满10周岁的人实施了这一行为,不然的话,凭着周某的年纪,是没有办法对一名成年女性实施这样的犯罪的。

而周某被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也就是说,周某适用的是第三种情况,即生活不能自理,但是,不能自理有前提条件,就是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本案中,周某实施了如此严重犯罪,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虽然生活不能自理,但是,他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其实还是存在疑问的。

当然,这需要有关部门对周某进行评估,评估周某到底有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能力。

但是,暂予监外执行是暂时予以,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比如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比如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比如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等等;

即只要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是可以收监执行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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