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买了一个40多平的地下停车位,明明可以停下两辆车,可物业却只让她停一辆

滨培看法 2025-02-17 23:49:14

重庆,女子买了一个40多平的地下停车位,明明可以停下两辆车,可物业却只让她停一辆,另一辆要收临时停车费。女子大怒:既然我有车位的产权,我对我自己的不动产有支配权利,也有使用权利,哪怕我拿去送给别人,那都是我的权利。

李女士买房子的时候,特意挑了一套类似于“独门独院”的房子,从地下停车库就能直接开门到自己家。

为了停车方便,她还买下了自己家门口的地下停车位。这个车位是有产权证的,40多个平方。

李女士还记得,自己买房时,这个户型的房子比小区其他户型的房子都要贵,就是因为门口附带的车位比较大。

装修入住后,李女士将自己家的两辆车都停在了自己家的车位里,可没想到,等她再开车出去时,物业却说一个车位只能录入一辆车,另一辆要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

李女士十分恼火,跟物业据理力争,如果像小区其他公共区域的停车位,面积比较小,只能停下一个车,那自己还无所谓,但是自己家的停车位有四十多个平方,如果车子小点,停三个都能行,自己停两辆车有什么问题吗?

可物业却说,李女士的车位上只划了一个停车位,就只能停一辆车,另外一辆需要收费。 跟物业沟通未果后,李女士找来了电视台,帮忙调解这个问题。

面对镜头,李女士展示了自己车位的产权证,产权证上车位的面积是47.2平,用途为停车用房。

可物业却说,李女士买下的车位原本是有划线的,上面就只划了一个车位,但是因为李女士做了自流平的地平,把上面的划线给覆盖了,如果在白色的框内,业主能停下两个车,那是没有问题的。

在物业看来,李女士是把车位旁的面积都当成了自己家的地下室,所以才停的下2辆车。

李女士气笑了,她说这些部分本来就是自己的,既然自己有车位的产权,那自己把车停在自己家里,有关系吗?

既然这个车位是自己的,自己想拿来怎么用就怎么用,自己作为不动产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有支配、使用和规划的权利,哪怕自己拿去送给别人,那都是自己的权利。

物业又说车位的产权证确实可能差不多是40几个平方,但是要除去12平的公摊面积。他们的标准车位是两米四乘以五米三。

记者现场量了一个标准车位的大小,发现是5米42乘以2米5,13.5平的样子。

如果按照标准车位来看,李女士的车位产权面积为47.2平,那她要摊30多平的公摊面积,公摊达到了百分之两百了,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李女士都惊了:“公摊面积比我实际面积多了百分之两百!”

物业又改口说:车位看不出套内面积的,车位都是论个数卖的。

记者提出质疑:四十几个平方的车位和二十几个平方的车位得到的使用面积都是一样的,这可能吗?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没有办法解释。

随后调解员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李女士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在不影响其他业主使用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自己的车位进行合理使用。物业如果要收费,就要拿出相应的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李女士获得了车位的所有权,可以对其进行合理使用。‌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进行买卖,李女士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了该车位的产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李女士对自己的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自己的车库进行合理使用。

李女士无论是在自己的车位上停放一辆车还是两辆车,都是她的权利,物业无权干涉。

2、业主购买了车位,物业可以收取车位管理费,但收费需要依法依规,并与业主在服务合同中有所约定。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物业不能收取停车费,但是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车位管理费或者类似服务费。

车位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车位提供秩序维护、清洁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所产生的一些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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