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位大爷在倒三轮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一名男子的汽车,随后便逃跑了。男子没

重瓦下庆 2025-02-17 11:06:45

徐州,一位大爷在倒三轮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一名男子的汽车,随后便逃跑了。男子没能追上大爷。谁知几天后,两人迎面相遇。大爷没有认出男子,而男子趁机下车拔掉了大爷三轮车的钥匙,并要求对方赔偿。大爷不承认撞到过男子的车,当男子拿出证据后,大爷才赔偿了他300元。

素材来源于:大象新闻

张宇开车正行驶在一条必经的胡同里,他老远就看到前面有一辆三轮车,是一名大爷在驾驶,于是他就和大爷保持着一定距离,生怕大爷的技术不过关,到时候发生刮蹭。

不过大爷怎么越骑越慢了呢?也不知道他要做什么,这让张宇有点心急了,因为下班回家自己还有点事情需要出去办,所以缓缓地靠近了大爷的车,但还是保持了两三米的距离。

这时,大爷突然不朝前面行驶,而是直接倒车,“砰”的一声就正好撞到了张宇的车上。

张宇这下郁闷了,心中担心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他解开安全带,准备下车找大爷讨说法,可对方却头也不回,直接加大马力跑了。

张宇则更加郁闷了,撞到自己的车连声对不起都不说,就这样走了。

不过有什么办法呢?任由张宇喊叫、追赶,都无法赶上大爷的三轮车,所以也只能作罢。

不过张宇心想,如果下次再遇到大爷,一定要让他承担责任,虽然他年纪大了,但是该承担的责任还是得承担,不能就这样撒手不管。

虽然是这么想,但是张宇也没有想到会真正再遇上大爷。就这么过了几天,张宇再次行驶在胡同的时候,他老远就看到了一辆三轮车行驶过来,定睛一看,骑车的人正是当天的那个大爷。他欣喜若狂,直接把车停在那里,解开了安全带,随即开门下车。

这时,大爷还开着车朝他这边驶来,显然大爷根本就没有认出张宇。当大爷要和张宇擦身而过的时候,张宇眼疾手快,直接将大爷的车拦下并拔掉了车钥匙。

大爷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张宇居然要拔掉自己的车钥匙,于是高声喊道:“你想干什么?”

张宇这时不慌不忙地说道:“你忘记了,前两天倒车的时候撞到了我的车子,我怎么喊怎么追你都跑掉了,今天就是要找你讨要说法、赔钱。”

大爷这时才知道,张宇就是当天他撞到车的那个人,但是他拒不承认,说没这回事,是张宇胡说。

张宇说:“你不认账也不行,因为我的车子有行车记录仪,把当天你怎么撞我车子的过程都录下来了。如果你今天不赔钱,我就报警。”

并且还说大爷当天是逃逸,撞到自己的车不管不顾就跑掉了,到时候会受到严惩。

大爷这时候也害怕了,说:“当天我也不知道撞到你的车呀,我年纪大了,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怎么能算逃逸呢?你既然说我撞到你的车有证据,那我也认,不过我也没有钱呀,每天就靠捡一点破烂,你如果要求多了,我可赔不了,你就是报警,我也拿不出来。”

最后,经过双方的讨价还价,大爷最终赔偿了张宇300元钱,这件事才得以解决。

有人说大爷可能真的不知道撞到车了,要不然他也不可能几天后又出现在胡同里;也有人说,大爷这种逃逸行为就应该多赔一点,要不然不长记性。

大爷倒车撞到张宇汽车后逃跑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该事件里,大爷在撞到张宇车辆后,未做任何停留便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符合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果这起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比如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大爷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不过在本案中,仅从已知信息判断,大概率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属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交通肇事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法律也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大爷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大爷还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张宇的车辆损失。

在此次事件中,张宇保留了行车记录仪的证据,这是非常明智的做法。在交通事故中,证据对于确定事故责任和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证据,张宇可能会面临有理说不清的困境,难以让大爷承担应有的责任。

而大爷在面对赔偿要求时,起初拒不承认撞车事实,若不是张宇有证据,大爷可能就逃避了应尽的赔偿义务。

这也提醒大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一定要注意保护现场、保留证据,以便后续处理事故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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