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银行外嚎啕大哭,买房贷款118万,月供6500元,还了七年后本金一分没少,七年还的都是利息!银行:与我们无关!
重庆市民王建平贷款120万购房,月供7200元,七年来从未拖欠。
当他满怀期待查询还款进度时,发现所有还款仅用于支付利息,本金丝毫未减。
01 案情回顾 "王先生,这边坐。"2016年9月12日渝中区某银行信贷部的李经理热情招呼着一位西装革履的客户。
王建平是本地一家贸易公司的销售主管,收入稳定。妻子怀孕后,他决定换套大房子。看中江北区一套150万的三居室,首付30万,需要贷款120万。
"我们银行的利率很优惠,月供7200元,30年还清。"李经理递过一份合同,"您看看有什么问题。"
"这么厚的合同,重点条款在哪?"王建平翻看着问道。
"主要是利率和还款方式,都是标准合同,您放心签。"李经理指着某页说。
就这样,王建平开始了漫长的还款生活。每月工资到账,他就立即转账还贷。从未耽误一天,七年来风雨无阻。
2023年夏天,王建平打算提前还掉部分本金。他特意请假来到银行。
"您的贷款本金目前是120万。"柜员小周说。
"不对吧?我已经还了60多万了!"王建平瞪大了眼睛。
"您用的是等额本息,前期还款主要用于利息。"小周面无表情地解释。
"当初怎么没人说清楚?"王建平声音发抖。
"具体规则在合同里都有。"小周推了推眼镜。
王建平站在银行门口,望着来来往往的行人。七年的辛苦付出,却像石沉大海。他掏出手机,拨通了消费者协会的电话。
0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民法典》对格式合同作出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采用显著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重要内容。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要求,银行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金融产品特征和风险。本案中,银行未能详细解释等额本息的还款特点,服务存在明显缺陷。
金融监管部门强调,银行应当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利用专业优势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于复杂的金融产品,更应当确保消费者充分理解。
03 案件看法 "银行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变相诈骗!利用专业信息不对等,坑害普通老百姓!"
"还什么狗屁合同里都写着,你倒是说清楚啊!这不是明摆着把人往坑里带吗?"
希望本文对你有帮助,有其他想法也可以留言讨论!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