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回应禁止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这事有啥好大惊小怪的?不是一直如此吗?
3个月之前可以自由选择堕胎,三个月后月份大了,那就不是普通的堕胎,那叫引产。
引产,对女性伤害更大,比较大的月份跟生个娃差不多,所以,需要谨慎,需要医学指征,或医学证明。
一句话,引产是没有自由的,不要啥事都嚷着自由。
成年人,有些事情需要自己负责,而不是啥事都让管理者给你收拾烂摊子。
三个月的时间,已给予足够的自由选择要不要孩子,这个时间也是伤害性最小的。
一些滞涨的特殊情况,那就后果自负。
比如超过三个月,都没意识到自己怀孕的,那就怪自己蠢,无知成什么样才会怀孕几个月自己都不知道。
比如男人出轨家暴,那就怪自己眼虾,眼睛不虾的人,总不会到怀孕四五个月,六七个月,八九个月才发现男人不行。
自己的男人自己找的,后果自负。
别搞的好像管理者不给成年人无限担责,就是不给女性堕胎的自由。
你是个成人了,自己负点责行吗。
另外,禁止查性别很多年前就有了,别搁那虚空打靶,嚷着“防止堕女婴应该从禁止查性别下手”。
滞涨们,禁止查性别,早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