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惯你这臭毛病!”天津,一名男子去外地出差,乘坐火车发现座位被人给占了,虽好言

好大的瓜 2025-02-10 21:17:17

“不惯你这臭毛病!”天津,一名男子去外地出差,乘坐火车发现座位被人给占了,虽好言相劝,但对方还是不肯起来。男子无奈找来乘务员,谁知,霸座人员竟然非常狂妄。结果,该霸座人员直接被乘警采取了强制措施。

郑先生要去外地出差,所以他提前在网上预定了火车票,为此次行程做足了准备。 他按时到达火车站,成功坐上了火车,但是,当他找到自己的座位时,却发现自己的座位被一个陌生男子占据了。 他想着可能自己上来晚了,人家以为这里没人所以先坐了,于是,他礼貌地请求对方让出座位。 然而,事情并不是他想的那样,无论他怎样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男子依然充耳不闻,稳如泰山地坐在那里。 郑先生无奈,只好向乘务员求助。

乘务员过来后,查看了购票信息,确认座位确实是郑先生的,然后好言相劝,希望该霸座人员能够把不属于他的座位让出来。 然而,霸座的罗某只是冷冷地回应他们,坚决不离开那个座位,僵持不下,乘务员只好作罢,并报告给了乘警。 乘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他了解了情况后,面带严肃地对男子说:“座位是别人的,没人坐的时候你可以坐,现在主人来了,需要马上让出来。” 然而,男子却以自己腿疼为由,拒绝让座。

乘警耐心地解释道:“我理解你的困扰,但这不是你占座的理由。你可以找列车长帮忙,他们会为你安排其他座位。” 然而,罗某依旧不为所动,甚至还大声叫嚣:“我就不让,你能把我咋!” 乘警见罗某态度蛮横,而且拒不配合,于是警告他,他的行为已经违法,再不让座就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了。 没想到,罗某根本不吃这一套,他表示,自己不是被吓大的,他可不怕!

随后,乘警又对罗某多次警告,但他依旧没有悔改之意,坚决不让出座位,这下,乘警也不再惯着他,一把将他从座位上拉出来,控制住带到了餐车。 到了下一站,乘警将罗某移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最终,罗某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此罗某的作死行为,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罗某的霸座行为,已经是扰乱公共秩序,是严重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真的是不作就不会死,罗某在火车上,还这么任性妄为,霸占别人的座位,还能这么理直气壮,其实已经是在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火车上霸座,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是构成违法的。罗某在多次警告下还不让座,最终结果只能有一个,就是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谁能想到,就是坐个车,没让座,结果还能喜提个行政拘留和罚款。所以,一定要知法、敬法。

2、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都是扰乱公共秩序,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寻衅滋事重点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主要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或者扰乱交通秩序等行为。 所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交通工具等特定场所。而寻衅滋事对象比较宽泛,重点表现为殴打、辱骂别人,或者强拿硬要、损毁财物等,主要是对不特定个人和财物。 所以,火车上霸座行为应该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而不是寻衅滋事。

3、面对乘坐火车遭遇霸座行为,可以向乘务人员主张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案例中,郑先生的处理方式非常妥当,面对无理霸座的行为,郑先生向乘务人员主张自己的权益,乘务人员有义务帮助郑先生,要求霸座人员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记得及时向列车长或者乘务员求助,千万不要轻易和霸座人员发生冲突。维权的方式有很多,一定要选择合法、安全的方式进行维权。(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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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