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桩因麻将结缘的婚外情,引发了血案。已婚女子李婉芳与男邻居张浩然频繁在宾馆幽会,终被丈夫刘铁柱察觉。刘铁柱逼妻约出张浩然,见面后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刘铁柱辩称故意伤害,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
在蚌埠的一个小区里,住着一对夫妻刘铁柱和李婉芳。他们结婚多年,日子虽不富裕,但也算过得去。
李婉芳平日里喜欢打打麻将,消磨时间。在一次偶然的牌局中,她结识了隔壁单元的张浩然。
张浩然长得一表人才,又能说会道,很快就吸引了李婉芳的注意。而张浩然也对这位温婉贤淑的已婚女子产生了好感。一来二去,两人之间渐渐产生了微妙的情愫。
起初,他们只是偶尔在小区里聊聊天,散散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情感逐渐升温,最终跨越了道德的底线。他们开始频繁地在宾馆幽会,享受着那份不属于他们的激情与浪漫。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刘铁柱虽然平时粗枝大叶,但也不是傻子。他渐渐察觉到了妻子的异常,开始留意她的行踪。
一天晚上,他趁妻子熟睡时,偷偷翻看了她的手机。这一看,可把他气坏了。他发现妻子的手机里有一个昵称叫张浩然的人,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充满了暧昧与甜蜜。
刘铁柱心如刀绞,他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对待的妻子,竟然会背叛自己。他强忍住怒火,没有当即发作。
第二天,他假装什么事都没发生,和妻子像往常一样生活。但他心里已经暗暗下定了决心,一定要找个机会好好教训一下张浩然。
几天后,刘铁柱再次发现妻子和张浩然在偷偷联系。他再也忍不住了,逼着妻子将张浩然约出来见面。李婉芳心知肚明,但她不敢违抗丈夫的命令,只好硬着头皮给张浩然发了信息。
张浩然收到信息后,心中既惊喜又忐忑。他明知道这样做不对,但还是忍不住想要见李婉芳一面。于是,他答应了赴约。
当晚,刘铁柱提前在家中准备了一把锋利的刀具,藏在腰间。他带着满腔的怒火和不甘,来到了约定的地点。当他看到张浩然出现在视线中时,立刻冲了上去。
张浩然见状,也毫不示弱。两人很快扭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刘铁柱掏出了腰间的刀具,疯狂地向张浩然捅去。
张浩然转身想跑,但刘铁柱已经从后面追了上来,再次持刀捅刺。最终,张浩然倒在了地上,再也没有了呼吸。
李婉芳赶到现场时,只看到张浩然躺在地上,身上插着一把刀。她惊恐万分,立刻报了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刘铁柱带走调查。
在审讯过程中,刘铁柱坚称自己只是故意伤害张浩然,并没有想杀他。
他声称自己当时太生气了,失去了理智,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但警方和检察官并不相信他的说辞,认为刘铁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在这起案件中,刘铁柱的行为究竟构成了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呢?
一、刘铁柱的主观故意:
在《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不同的。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伤害罪则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刘铁柱在事先准备了刀具,并且在见到张浩然后,立刻持刀冲了上去。
在厮打过程中,他多次捅刺张浩然的要害部位,且捅刺力度大、毫无节制。这些行为都表明,刘铁柱在主观上具有剥夺张浩然生命的故意。
或许有人会问:刘铁柱声称自己只是想教训一下张浩然,并没有想杀他。
但我们要明白,主观故意并不是以行为人的口供为准的,而是要根据其客观行为来推断的。
刘铁柱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教训”的范畴,而是构成了“杀人”的行为。
二、刘铁柱的客观行为:
在《刑法》中,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重要依据。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刘铁柱在厮打过程中,持刀多次捅刺张浩然的要害部位。这些行为都直接导致了张浩然的死亡结果。
因此,从客观行为来看,刘铁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刘铁柱只是捅了张浩然一刀或者两刀,并没有导致其死亡呢?
那这种情况下,刘铁柱是否还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了《刑法》中的“未遂犯”和“既遂犯”的概念。
如果刘铁柱只是捅了张浩然一刀或者两刀,并没有导致其死亡,那么他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但在这个案件中,刘铁柱的行为已经导致了张浩然的死亡结果,因此他构成的是故意杀人既遂罪。
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刘铁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情节较为严重。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他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古人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用来形容本案再合适不过。
刘铁柱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愤怒,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原本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利。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和愤怒,而做出违法的行为。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