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或者说绝大多数的国家相对比较克制的。
国内被流传最广的就是德国男人离婚要养前妻,工资的一半给前妻,这种显然不是常态,而是非常极端的案例,需要非常苛刻的条件,多年以前问过好几个德国同事,就跟说国内到处都有德国油纸包一样;
也跟国外要谣传中国到处吃狗肉和蛇肉等等一样。
不是没有,而是属于极少数行为。
微信读书有本书《离婚律师都知道》,就是一对民事律师,有离婚官司,大多数都是有钱人离婚,总结的一些经验,其中就有抚养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书中罗列的知识,不仅仅是作者经手的案例,还有他们研究国内的案例。
国内判决,目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通常是不高于没有子女抚养权一方税后收入的1/3.
为啥是1/3而不是1/2.
核心原因就是一旦这个人以后成立家庭,ta收入的一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超过1/2了,那么,ta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就受到了伤害,这显然是违反公序良序的,也是不公平的。
其次,ta自己也要吃喝拉撒,也要(有可能)孝敬父母。
但是,如果一个人收入比较低,比如只有2000元(别说不可能这么低,中国月收入低于2000的太多了),通常要留给ta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比如1500,那么,给另外一方的只有500了。
书中也有一个情况,男方家里非常富裕,家里资产过亿,但是,都在父母名下,开豪车,穿名牌,在自己家工作,工资一个月2000(假设,工资给的很低),一个月给女方和孩子就是几百块。
女方上诉到法院,法官表示很无奈。
找作者,作者也表示很无奈,她前夫跟她前公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没有义务给儿子代偿。
而且国内法律不支持美国那种惩罚性的,明明支付不起,却巨额民事罚款的做法。
只能根据被告或前配偶实际收入来判案。
如果男方确实收入下降,男方是可以起诉要求暂时降低抚养费的,通常法院会支持(注意,不是满足)降低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