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嫁往新加坡,后离婚长年留在国外生活。多年后,得知老父亲的一套公房拆

校花阁 2025-02-06 17:21:03

上海,一名女子嫁往新加坡,后离婚长年留在国外生活。多年后,得知老父亲的一套公房拆迁获赔606万余元,全部给了弟弟一家,不愿意了,要求父亲分给自己180万,未果后将父亲、弟弟一家等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公房是本国公民的福利,女子也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身份,驳回了女子的诉请。女子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

严某的一生坎坷曲折,早年间失去了妻子,他含辛茹苦地把三个儿女拉扯大,随着岁月推移,两个女儿分别长大成人,她们选择离开中国,到别的国家开启自己的人生之路,并且相继放弃了他们的中国国籍。 但他的儿子却始终陪伴在其身旁,照顾晚年的严某,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严某决定将自己获得的606万拆迁补偿金全部赠予儿子,公房的拆迁让严家的财富暴增,这笔巨额资金本可以令家庭所有成员的生活得到大幅度的改善。

可这两位女儿却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自然有权获得属于自己那份的财产分配,不过由于他们的国籍问题,法律上并不认同这一点,尽管严某的赠予决策无疑在道德上引发了争议,但在法律框架内,他的决定是合法的。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人们纷纷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和评述,有人强调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纽带,认为财产应该根据亲情关系来分配;也有人指出,法律的规定不应被忽视,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条文。

严某的立场非常明确,他认为多年来儿子对自己的悉心照料值得他给予丰厚的回报,在法律和伦理所允许的框架内,他选择将全部财产赠与给儿子,以表彰他对自己晚年生活的陪伴和照顾,并认为儿子有权利得到这份遗产。 在法律层面上,"共同居住人"的定义是指那些具有本地户籍并与户主长期居住在同一住所的人,根据相关法规,共同居住人有权享有房产拆迁带来的利益。 但在本案中,两名女儿自户籍转出且加入外国国籍后,便不再符合该定义的要求,所以,尽管两名女儿声称自己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以及对房屋的居住权,法院仍判定其诉求不被采纳。

法院综合考虑了各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户籍状态以及与严某的共同生活时间,尤其对于两名女儿,由于她们早已离开了国内生活并放弃了中国国籍,因此法院认定她们不再具备共同居住人的资格。 而严某的儿子却因一直与父亲同住且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最终被认定为合法的共同居住人,获得了全部的拆迁款。

这一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我国在家庭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即使是在家庭内部纠纷中,国家法治同样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无论个人选择如何变化,都应遵循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持公正与公平的原则。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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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刀残躯饮寒风;今朝有酒醉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