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给朋友转账15万,第一次操作,万无一失,顺利给朋友转去1.2万,

沙僧说事 2025-02-06 13:42:13

贵州贵阳,一男子给朋友转账15万,第一次操作,万无一失,顺利给朋友转去1.2万,第二次竟闹了乌龙,把13.8万转给了和朋友同名的前同事那里,按理说,前同事再把钱转过来就完事了。哪知,前同事欠银行9.1万的房贷,这笔钱直接就被银行划走了,账上只剩下4.7万了,男子傻眼了,前同事没钱还他!他直拍大腿,后悔自己的大意!苦恼该起诉谁,管谁要钱?

近日,吴镇峰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陷入深深的自责中,他不知该如何追回9.1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1月17日,因业务往来,吴镇峰通过手机银行,向自己的好友龙泽宇转账15万元。

吴镇峰平日里是个做事很谨慎的人,15万元不是个小数目,他深知马虎不得。

于是,他为了安全起见,先向龙泽宇转去1.2万元。

在得到龙泽宇的确认信息后,他才放心的转去剩余部分。

可当他把剩余的13.8万元转过去以后,龙泽宇却迟迟没给他发确认信息。

他赶紧把电话打过去,问龙泽宇:钱到了吗?不是让你收到后,给我来个信息吧,是不忘了!

龙泽宇顿感不妙:我在这盯着手机,就等着你的13.8万到账呢,到现在也没过来啊!我正想问你咋还没打呢?你是不转错了啊?

吴镇峰脑袋“嗡”的一下,一颗心瞬间提到嗓子眼里,他赶紧挂断电话,查看自己的转账记录,查看转账记录,居然转给了前同事张金龙。

因转账时候,他只搜索了“龙”字,就弹出了同事张金龙的名字,因为名字中都有个“龙”字,他误以为是龙镇宇。

再则,之前已经转过一笔,所以这次他没有认真核实,就直接把13.8万转了过去,他一拍脑门,大意了!

不幸中的万幸,多亏转错对象是张金龙而不是别人,虽然财帛动人心,但他对张金龙的人品是信得过的,他相信张金龙不会这笔钱据为己有。

他赶紧联系上了张金龙,张金龙赶紧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

发现确实账户里转进来13.8万,但账上却只剩下4.7万了,张金龙当即表示,愿意归还4.7万。

吴镇峰一听不干了,我打过去13.8万,你只给我4.7万,开什么玩笑呢?

张金龙赶紧解释,因他之前欠银行房贷9.1万元,迟迟没还上,这13.8万,刚到账,就被银行划走9.1万元,目前账上只有4.7万元,所以,只能归还4.7万,等以后有钱了再归还9.1万元。

吴镇峰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自己疏忽大意才导致这样的后果,也不能怪张金龙,他确实没钱,要是有钱,也不会欠银行2年房贷不还。

他知道逼着张金龙还钱也无济于事,可自己还急需要用钱呢,这可如何是好呢?

他决定去找银行讨要说法,这钱不是张金龙的,是自己的,银行应该归还。

可银行到嘴的肉,再让其吐出来,就难了!

无奈之下,吴镇峰只能找来媒体,帮忙解决此事。

银行迫于媒体压力,表示已经了解情况后,正在上报,有消息会第一时间通知吴镇峰。

可见,这也是缓兵之计,什么时候能等到结果,就不好说了。

1、银行是否有权利直接划走张金龙银行账户里的9.1万?

《民法典》第508条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借款合同中通常包含允许银行直接划扣的条款。

通常情况下,即使借款合同中有约定,银行也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划扣欠款。

本案中张金龙已经欠银行2年房贷了,银行应该早已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并划扣欠款。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综上,张金龙拖欠银行2年房贷没还,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银行也早已经走法律程序了,银行直接划走张金龙卡上的9.1万是合法的。

2、吴镇峰只能要求张金龙返还9.1万。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吴镇峰疏忽大意转进张金龙账户里13.8万元,张金龙无权将这笔钱据为己有,如果张金龙拒不归还则构成不当得利,吴镇峰有权要求其返还全部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这里包括被银行扣款的9.1万元,吴镇峰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金龙归还9.1万。

不过话说回来了,张金龙没钱,即使吴镇峰走法律程序,法院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所以,吴镇峰必然要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个单了,只能祈祷张金龙早日发财,还钱了!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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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平平安安

平平安安

3
2025-02-06 14:39

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播的,应该是真事。

沙僧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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