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的惊魂8分钟:咸猪手引发的血案

大嘴巴说故事 2025-02-05 16:23:47

2017年7月17日早8点,北京通州区的龚小红乘坐582路公交上班,站在后门靠窗处。早高峰车厢拥挤,她先是臀部被碰,以为是无意。两分钟后同一男子再次触碰她敏感部位,龚小红确定遭遇咸猪手。她大骂并踹男子、扇耳光,男子想躲,龚小红则拍照准备报警。男子见状,竟从背包掏出水果刀,圈住龚小红肩膀割喉,未得逞后又在其右肩连刺数下。龚小红受伤严重,失血性休克且肺部裂伤,属重伤二级。关键时刻,两名乘客见义勇为将男子扑倒,司机停车,众人报警并急救。 嫌犯刘明27岁,辽宁铁岭人,在北京做保险客服。在看守所,他拒不承认咸猪手行为,称误把龚小红认成同事,只是找座位路过。公诉人依据监控质疑,法院认定其猥亵行为。谈及伤人动机,刘明称龚小红拍照威胁、先动手致其骨折,他出于恐惧正当防卫。但他的骨折是被乘客制服时造成,且是在龚小红报警时行凶,并非即时反应,明显是故意行为。他还狡辩只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理由荒谬,均被监控和事实驳斥。 警方在刘明包中发现菜刀,他借口出租屋小放不下、为周末去天津方便就餐携带,都被警方否定。刘明庭审时透露,因5岁父母离异、17岁爷爷奶奶去世土地被父亲收走,精神受刺激,性格内向暴躁,随身携带刀具求安全感。法院找专业机构鉴定,认为刘明虽性格偏激,但能清晰辩解、明白法律,精神正常,应履行法律责任。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鉴于龚小红病愈出院,刘明属故意杀人未遂且当庭愿赔偿,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明有期徒刑14年,赔偿龚小红76000余元。案件审理公正,刘明得到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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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3

用户10xxx03

4
2025-02-05 17:31

太少了吧,应该死刑

灰狼阿土 回复 02-05 17:45
未遂一般都是有期,他还当庭做出了赔偿,量刑减轻了。

鱼游

鱼游

3
2025-02-05 18:11

一看就带着个猥琐样儿。

周星星

周星星

2
2025-02-05 20:24

两败俱伤 不是太过分得饶人处且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