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把3000多元的相机连同支架,放到路边进行录像,谁知,路过的女子看到了,竟然把相机和支架顺手牵羊了。男子报警,警察上门找到女子说明来意,女子却狡辩自己只是捡到没有偷,警察拿出一样东西给女子看,女子顿时傻眼了。
(来源:看看新闻)
路小伟在体育场运动时,为了能把他精彩的运动表现录制下来,也为了记录自己的难忘时刻,他买了3000多元的一台相机和支架。
路小伟像往常一样带着他的相机和支架来到了体育场。他在观众台找了个绝佳的位置,熟练地把相机架好,调好角度,然后就开始尽情地投入到运动中。
可是,当他满头大汗、气喘吁吁地回到观众台,准备拿起相机去看看刚才录下的杰作时,却傻眼了。
相机和支架竟然不见了!他瞪大了眼睛,把周围找了个遍,心里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他心想,一定是有人顺手牵羊把他的宝贝拿走了。
路小伟急忙跑到体育场的管理处,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人捡到他的相机。工作人员摇了摇头,表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相机的信息。
无奈之下,路小伟选择了报警。他向警察详细地描述了相机的模样和丢失的经过,警察在了解了情况后,他们通过调取体育场周围的监控录像,很快就锁定了一个身着黑色羽绒服的女子。
警察很快找到了女子的住所。当警察敲响她的家门时,女子显得很淡定,还装作什么都没发生,反过来问警察有事吗?
警察问她在体育场拿了什么东西。
女子却狡辩说:你是说相机吗?当时没有开机,我不知道是谁的,就拿回家充电。我这是捡到不算是偷。
警察反问:你捡到别人的东西为什么不上交?
女子哑口无言,脸色变得苍白,她想说什么但又不知如何说起,手不停地摆弄着衣服。
警察看着她的表情和动作,心中更加确定她就是在说谎。于是,警察拿出了从监控录像中截取的女子带着孩子偷走相机的画面,递到她面前,
女子看了一眼证据,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整个人都蔫了下来。她低下头,小声地说:我错了,我不该偷别人东西。
原来,女子带着孩子路过体育场时,看到观众台上放着一台相机,四周又没有人,就起了贪念。她本以为把相机拿走不会被别人发现,没想到还是被监控拍了个正着。
最后,女子想赔偿路小伟的损失和获得他的谅解。
但女子还是涉嫌偷窃罪,被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路小伟的相机和支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虽然被盗物品价值3000多元,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不同地区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但已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所以女子被行政拘留。警察将依据上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捡到东西后拒不归还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捡到的物品返还给权利人。
如果女子捡到价值较小的财物,比如几十元、几百元的物品,其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权利人有权要求她返还。
女子说捡到东西不算偷,但她也要上交,捡到东西后的正确做法是尽量寻找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否则可能面临民事甚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的需要。
任何人做错了事,就要敢作敢当。再多的借口和理由都是多余的。
对此,你怎么看?
脑洞大开
嗲嘛没教育好
暗夜
满大街的摄像头还想偷。。
眼镜王蛇
这种人拘留几天很难改邪归正,应该判刑。
angel8775
真当监控摄像头是摆设吗
grantwu9
上海公共场地基本监控全覆盖了,越亮的地方看的越清楚,千万别伸手。[滑稽笑]
七月新番战国明月正在新更
对这种小恶行要重惩!宜归完璧归赵并向公安与丢机者,各付五倍市价,拘留十日并在网上通报,张贴一年。
人中九日
不对啊,这种情况应该很难认定是盗窃啊,如果拒绝归还的话是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奇怪了,我有点怀疑这文章的真实性了
昆沙门天
我们这里金额超2千就刑事立案了。不可能只是行政拘留吧?
江南风
有些人贪小便宜的习性难改!
The
居然还有人不知道现在满大街都是摄像头
减肥中的胖子
不问自取是为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