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谁还敢出手救人?浙江,一乘客在飞机上晕倒,一位医生出手相救,乘客很快被救了回来,空姐要求他在记录本上的责任医生处签字,飞机到达后,医生要走,空乘人员要他出示执业证书,看他们的架势,如果没证不让他走,医生无奈,只有留下了手机号和地址,乘客愤怒,这样做以后医务人员谁敢再出手救人!乘务人员回应,这是公司规定,只是为了还原事情过程!
(内容来自: 新京报)
飞机上,乘客们昏昏欲睡,靠着窗户的乘客看着窗外的美景。
突然,广播里传来工作人员的声音,有一位乘客突然发病,谁是医生,希望主动前来营救。
这架飞机的目的地是里斯本,张先生是一位医生,刚好在这架飞机上乘坐。
这趟航班需要行驶7 个小时,张先生旅途劳累,本想着借这个机会休息一会。
张先生平时在医院里救治病人,由于工作性质他需要经常加班,长期的劳累让他十分疲惫。
这次出差是做工作上的交流,他上了飞机就开始闭目养神。
可是他的大脑并没有完全休息,还在思考下一步的工作进程。
这时候他突然听见广播里的声音,他连忙站起来查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原来,一位乘客突然发病,工作人员立刻在大喇叭里播报,寻找医生: 有位乘客昏倒,请问机上有没有医生,请速来支援抢救病人。
张先生听到声音,把他从思绪中拉回现实,救人治病是他的天职,责任感让他立刻行动。
他随着飞机的颠簸一路摇晃着往病人走去: 大家让一让,我是医生,我来看看。
乘客们纷纷避让,他来到病人跟前,只见病人双眼紧闭,脸色苍白,一旁的家属泪流满面。
张先生询问家属: 病人有何基础疾病?家属告诉他说,病人有高血压和糖尿病。
张先生一听,心里顿时明白怎么回事,他立刻施手抢救,很快就把病人救了回来。
病人慢慢睁开了双眼,苏醒过来,家属惊喜,连声道谢。
张先生确认病人已无大碍,又告诉家属一些注意事项。
周围的乘客议论纷纷,为张先生的大义救人啧啧称赞。
张先生起身准备回到座位,空姐要求他在记录本上责任医生处签个名字。
张先生心里咯噔了一下,这意思是谁救人谁承担责任,如果自己把字签了,万一病人有了问题,他就得负责,航空公司就可以洗脱责任。
张先生没有签字,他不是害怕,他是觉得凭啥,救人本来是做好事,如今却要他为病人负责!
张先生没有签字,回到了自己的座位,原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谁知到了目的地后,飞机缓缓落下,机舱打开,旅客们排队,依次走下飞机。
张先生也随着人流往下走去,谁知这时,工作人员再次将他拦下,要求他出示医生执业证书,看他们那个架势,不出示就不让离开的样子。
张先生非常生气,难道出手救人还给自己惹出了麻烦不成?
乘客们顿时嘈杂起来,你一言我一语的开始议论: 你们这样做就不怕以后没人再肯出手救人吗?
怎么救了人还给自己找下一堆责任?
作为医生,张先生救人义不容辞,他不是在医院,也不在他的工作岗位。
正因为他有医生的责任感,救死扶伤是他的天职,成了他的习惯。
他并非在医院坐诊,这种情况他可以出手救治,也可以袖手旁观,并不是非去救人不可。
谁知空乘人员如此行事,谁救人谁担责任,这是哪一种道理?这叫甩锅,真是令人寒心!
空乘人员一看张先生恼了,别的乘客们也看不惯他们的行径。
他们赶忙解释,这是航空公司的规定,目的在于还原事件过程,没有别的意思。
那么,医生在紧急情况下救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在面临急危患者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张先生在飞机上听到有乘客发病,立即起身救人,这是履行医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也是民法典所鼓励的紧急救助行为。
在紧急情况下,医生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且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张先生救人不仅合法,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保护。
航空公司要求医生出示执业证书的行为合法吗?
《医师法》第十三条:医师应当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虽然医师法规定了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注册要求,但并未明确规定在非执业地点,如飞机上救人时,医生必须出示执业证书。
医生在非执业地点进行紧急救助时,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鼓励和保护,而不应因未出示执业证书而受到阻碍或追究责任。
航空公司的作为令人心寒,医生在紧急情况下,非执业地点,工作地点,在非上班时间内救助病人,反而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此下去,谁还敢出手救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cqs2000
只是这架飞机是从杭州起飞,飞机上的事和我浙江有什么关系?
cqs2000
,只是这架飞机是从杭州起飞,飞机上的事和我浙江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