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低端局!”四川内江,小孩哥将鞭炮扔入下水道引发爆炸,直接干翻一辆林肯,还伤

重瓦下庆 2025-01-31 23:34:47

“不打低端局!”四川内江,小孩哥将鞭炮扔入下水道引发爆炸,直接干翻一辆林肯,还伤了旁边的路虎、奥迪A8、保时捷、雷克萨斯等多辆豪车!

据悉,事发后小孩哥也知道闯了大祸,吓得直接跑了,不过,不到1个小时就被警方找到带走。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对此有网友表示,看样子,光是路面恢复费用就高达上百万!小孩哥真是不打低端局,专挑贵的炸! 即便是富二代这下也得变成了负二代!

还有网友表示,那些受损的车都停在绿化带上应该属于违停,下水道一点就炸,说明存在危险隐患。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不能让小孩哥一方担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小孩哥会不会被判刑?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小孩哥事发后的反应来看,小孩哥在下水道放鞭炮之前应该也没有预料到一个小小的鞭炮会有如此大的威力,即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最多是构成过失爆炸罪。

《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即便小孩哥主观上存在故意,涉嫌的是爆炸罪,从视频来看,小孩哥的年龄也就十来岁的样子,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小孩哥是不是要承担全部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孩哥作为爆炸的直接责任人,不管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肯定是要承担责任。

但是虽然小孩哥系爆炸的直接责任人,但是并不是说小孩哥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小孩哥父母或因监护不力担责。

《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小孩哥作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应到告知小孩哥燃放爆竹的安全事项,并予以陪同,小孩哥的父母任由小孩哥独自在下水道内燃放爆竹,很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需要担责。

第二、车主、市政部门或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还规定了过失相抵原则,即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涉事车主、市政部门作为受害方,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过错,比如:车主违停,市政部门未及时清理下水道才导致沼气堆积等,且与损害的发生存在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自担一部分损失。

第三、卖鞭炮的也可能担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民法典》第1198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但是烟花爆炸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出发,应当在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得销售给明显不具备安全燃放能力的未成年人。

换句话说,具体到本案,如果小孩哥燃放的爆炸系自己独自购买的,卖给小孩哥爆炸的商家也可能需要担责。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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