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个小区居民反映称,开发商为了赚钱,以8万元的价格,将200个车位,打

好大的瓜 2025-01-31 19:33:14

福建福州,一个小区居民反映称,开发商为了赚钱,以8万元的价格,将200个车位,打包卖给了业主小李,万万没想到,小李在拿到车位后,直接安装了地锁,以每个18万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开发商则辩解称,售前已经进行了公示。 福州的阳光透过云层,洒在市区的高楼大厦上。在这个繁华的城市里,一个小区的居民们纷纷向记者反映,他们怀疑自己的车位被开发商以不公道的价格卖给了小李。 据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反映,小区自建成以来,地面的车位一直比较少,平日里只能停在地下车库内。 刚开始,小区地下车库内,闲置的车位还比较多,业主还能将车位停在闲置的车位上。

可万万没想到,在一夜之间,车位突然被人上了地锁。 经过小区业主多番打听才发现,这些上了地锁的车位,全部被打包卖给了一名名为小李(化名)的男子,有将近200个车位。 由于小区许多业主没有购买车位,所以就出现了无法停车的现象。无奈之下,小区的业主只得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这位小李的男子,希望从小李手中购买停车位。

但令人唏嘘不已的,小李虽然同意售卖车位,但这个价格,却令小区业主怎么也接受不了。 据小区业主称,当初开发商的这个车位要卖8万元一个,可现在小李直接涨到了18万元一个。 不得已之下,小区业主找到了媒体介入处理。面对媒体的采访,开发商表示,小区已经交付8年,小区车位的配比情况是1:1.05,车位的配比已经满足小区业主日常停车的需要。

但在这8年的时间内,小区闲置的车位一直没有人购买。小区于是在今年的时候,启动了业主多套认购的公示,想将车位出售给有需求的业主。 可在公示期间,小区没有车位的业主,并没有表示过任何购买的意愿,所以在公示期满后,小区就将车位卖给了一位小李的业主。 小李在取得车位的所有权后,自然有权利对车位进行销售,现在可以帮助业主与小李协商车位的价格,但没办法强制小李按照指定的价格进行出租、出售。

小李则称,当初这些车位没人购买,自己才打包购买的,自己有合法的手续,所以空着、还是销售,自己有权利决定。 ·· 事情的缘由很简单,那就是小李看到车位没人购买,直接一次性购买了200个,而后直接加装地锁并加价10万元销售,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强烈不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针对小区的车位,只有占有业主共有道路的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类似小区专门规划的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 这种情况下,小区业主想要取得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那就只能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

具体到本案中,小区开发商将200个车位,打包给一位业主小李,实则是将车位的所有权进行了转移。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应当优先满足每位业主的需要,不能将车位全部售给他人。

但在本案中,经过开发商提供的证据显示,小区已经交付8年,但车位一直没有人购买,而且开发商在售出时,已经进行了公示,但小区没有车位的业主没有提出异议,所以小区才将车位打包卖给了小李。 也就是说,开发商并没有侵犯小区业主的优先购买权,而是小区业主主动放弃了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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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