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总结! 1、所有的招标形式都可以收入投标保证金,但不是强制规定。 2、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是非现金,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3、联合体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中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其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金额的2%。 5、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约定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投标保证金为资格审查要求。 7、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人为中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为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 8、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退出投标,其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该投标人。 9、招标人如果终止招标活动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候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包括利息)。 10、参加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或者磋商的供应商,其在二次投标报价之前主动退出谈判或者磋商的,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该退回给该供应商。 11、投标供应商如果在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标、中标后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磋商除外),则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关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总结! 1、所有的招标形式都可以收入投标保证金,但
昊昊说课
2025-01-30 1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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