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男子看三弟娶了个不认识字的媳妇,生活困难,就帮他们买了一条船,让他们维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25 15:55:26

福建福州,男子看三弟娶了个不认识字的媳妇,生活困难,就帮他们买了一条船,让他们维持生计,后来又出钱和三弟共建房子,改善生活条件,不料男子离世后,三弟媳竟然要将他的妻子和儿子赶出家门,男子的妻子非常难过。网友:这不明摆着欺负别人,没有了丈夫就没有了依靠吗?

赵女士上完夜班下班回来,已经是凌晨了,她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劳累了一天,她只想躺在床上,舒舒服服地睡个觉。

然而回到家门口,她看到门口的那两辆电动车堵着门,她瞬间就气愤了,不用说,这三弟媳又在刁难她了。

看到这一幕,她委屈的泪水在眼里打转着,自从丈夫离世之后,这个三弟媳一直在找她的茬,欺负她没有来丈夫没有了依靠。

是的,她丈夫离世后,她真的是太难了,自从没有了依靠,她就得一个人养孩子,为了解决生计,她常常加班到深夜才能回家。

生活苦点累点,她都没有埋怨,毕竟生老病死都是很正常的,她要乐观地面对丈夫离世这个事实。

可她无法接受的是,丈夫离世之后,三弟媳对他们母子俩百般刁难,要将他们赶出家门,这实在让她无法接受。

明明这栋房子就是她丈夫和三弟一起合建的,现在她的丈夫一离世,三弟媳就如此想要将他们赶出家门,实在是太冷漠了。

回想起丈夫曾经对他们一家人的帮助,赵女士觉得三弟媳一家就是忘恩负义。

原来赵女士的丈夫在世时,是一个心肠非常好的人,他的三弟比他结婚的要早,娶的三弟媳又是不认识字的,所以两人很难改变生活的困境。

赵女士的丈夫那时候能力很强,他没有结婚,又有挣钱的能力,为了帮助三弟一家能够过上好日子,就买了一条船,让三弟和三弟媳一起开船运输,让三弟一家的生活富裕起来了。

后来赵女士的丈夫担心自己终身没有机会娶老婆,然后就和三弟商量一起建房子,到老的时候也相互有个照应,于是就出资一起共建房子了。

后来他和赵女士结了婚,夫妻俩就一直和三弟一家住在一起。

由于赵女士的丈夫一直帮助三弟一家,所以两家人生活在一起,一直没有太大的矛盾,毕竟赵女士的丈夫帮了他们太多太多的忙了。 可没想到赵女士的丈夫一离世,三弟媳竟然就想将他们母子俩赶出家门,然后独占房子。

看着堵在门口的两辆电动车,赵女士决定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她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这个三弟媳竟然说,这个房子并不是两兄弟出资建的,而是他们向二哥借钱建的。

三弟媳说当时的二哥只要一间房子,他也考虑到二哥帮助他们一家很多很多,所以也答应给他一间房,所以现在赵女士母子只有一间房。 赵女士当然不肯,她马上找来见证人,她们的堂妹,因为她丈夫当时和三弟共建房子时,她还没有和丈夫结婚,但是这个堂妹是中间人,她的丈夫曾经把钱给堂妹,让堂妹交给三弟媳,然后共建房子的。

堂妹看到两家人闹成这样,也是看不下去了,承认看到二哥拿钱给三哥,转账就有42,000,拿现金还有两次,并且她还说赵女士的丈夫心肠非常好,帮了赵女士三弟媳一家很多的忙,现在看到三弟媳如此刁难赵女士,她也是希望两家人能够和和睦睦的。

即使如此,三弟媳还是刁难赵女士,说赵女士不交电费,只愿意给她一间房。

此话一出,赵女士的丈夫的朋友看不下去了,赶紧出面作证,证明赵女士的丈夫就是出钱和三弟一起共建房子的。

在大家的见证下,赵女士的三弟媳再也无话可说了,表示愿意协商,他们这才坐下来开始商量房子的分配问题。

那么赵女士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赵女士要证明,这套房子是丈夫和三弟媳一家共同出资建造的,那么就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赵女士主张这个房子是共同出资,那么她的丈夫就有一半的房屋份额,只要有人证明,当时赵女士的丈夫拿出的钱符合拥有房屋一半的证明,那么赵女士就可以拥有房屋份额的一半。

因为她的丈夫占了房屋的一半份额,她的丈夫离世,这些份额就变成了遗产,自然就属于赵女士母子俩的,他们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按照继承的程序,赵女士母子可以占有房屋份额的,三弟媳不可侵占别人的合法财产。

所以三弟媳放电动车堵门,不让赵女士回家,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更是不利于家风的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不管怎样,赵女士的丈夫生前帮了三弟媳一家很多的忙,他们应当感恩,只有懂得感恩,才能让大家生活在一个优良的家风当中,才能家庭和睦。

对于这个三弟媳的做法,你有何看法?(来源:第一帮帮团—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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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