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位市民发现有城管车来接(送)学生,他认为这种公车私用的行为很不妥,于

肆时说说 2025-01-22 13:41:00

四川自贡,一位市民发现有城管车来接(送)学生,他认为这种公车私用的行为很不妥,于是拍了视频发布到网上。事后,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称:已扣5分,取消200元补贴。网友:少见多怪!

(来源:荔枝新闻)

据网传视频来看,一辆车身喷涂着醒目“城管”字样的皮卡车,停在了学校的门口,随后一位背书包的小男孩下了车。

有市民骑电动车路过时,发现了这一现象,于是就顺手拍了下来,然后上传到网上,并配文“城管公车私用送小孩上学。”

此视频一经发出,就引起了热议。有人讽刺说:“城管车都成校车了?”

也有人认为:“这明显是开车人顺路带个孩子,没必要这么上纲上线。”

随后当地综合执法部门也给出了回应,该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证实,涉事车辆确实是该局的公务车辆,并且已经接到了相关反映。局里在得知此事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

目前,涉事人员被扣除考核分5分,取消200元的补贴,同时进行了全队通报批评。

有人认为这个处罚太轻了,无法达到效果,那从法律上来讲,公车私用该如何惩戒呢?

公车私用的确不对,这是不争的事实。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由此可见,城管车只能在城管员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用于个人私事。

也许有人会说,城管只是顺路送下孩子上学,这难道也不可以?

其实,如果没人发现,那确实是没问题,也不会影响到什么,但如果被人发现了,那不好意思,规定就是规定,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此外,处罚也是在保护涉事城管员,避免因为有人为了流量而小题大做,而且越快作出处罚,此事的影响就越低。

其次,对于公车私用的行为,严重的是可以撤职的。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本案中这位城管员之所处罚那么轻,主要是违法情节较轻。也许他已经公车私用多次,但被发现的就一次,所以犯一次错并不至于要撤职,否则这项工作估计也没人做了。

最后,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公车私用”的问题,早就有了明确的指示:公家的东西,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要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抵制公车私用的行为。同时,单位也应当做好培训工作,特别是单位领导,一定要带头执行。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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