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67岁大妈开了家种子店,她为人热情,老头老太太都愿意坐她店里闲聊天,大妈

肆时说说 2025-01-23 16:30:09

陕西,一67岁大妈开了家种子店,她为人热情,老头老太太都愿意坐她店里闲聊天,大妈就支起2个麻将桌,供大家娱乐,没想到,一退休大爷打麻将突然心脏骤停死亡,家属又哭又闹,说大妈开棋牌室没有营业执照,索赔10万,大妈:我出于人道主义最多出几千,我打了120,还做了心肺复苏,一分钱都不挣,凭啥讹我?不是谁死谁有理!家属把大妈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苏大妈别看67岁了,还经营着一家种子店,她想多挣点养老钱,给儿女们减轻负担。

苏大妈做了多年的生意,性格好为人热情,和谁都能说到一起,老头老太太都愿意来她这里唠家常。

为了给大家解闷,苏大妈自掏腰包,买了2张麻将桌,支在店铺里,供大家娱乐,店里有了人气,她也不闷得慌了,有顾客就接待,没顾客就看会热闹,或者手痒了也玩祭几圈,图个乐呵。

可她说啥都没想到,她好心办坏事,就给自己惹来一场官司。

这天,魏大爷闲来无事,来到苏大妈店里打麻将,平时他就没事过来闲聊天,一看店里三缺一,他就上阵准备玩两把。

可刚玩没多大会,魏大爷突然从座位上,一头栽倒在地上,脸色煞白,双目紧闭,不省人事。

可把大家吓得不轻,都愣在那里不知如何是好,还是苏大妈临危不乱,赶紧拨打了120。

光等救护车,苏大妈怕错过了抢救时机,于是,她就开始给魏大爷做心肺复苏。

可以说,魏大爷晕倒后,并没耽误抢救时机,可他被送到医院,还是回天乏力,没有抢救过来。

医生给出的诊断是,魏大爷死于心脏呼吸骤停,大家见识到了生命的脆弱和无常。

尤其是苏大妈,以前魏大爷隔三差五来店里聊天打牌,活生生的一个人,在她眼皮子底下,说没就没了。

而且,魏大爷是在她店里出事的,她心里也不是滋味,感觉很晦气,毕竟她这里是做生意的店铺,也是很在意的。

再说了,谁愿意自己店里出事,遇到家属通情达理的还好,碰上胡搅蛮缠的,那不就摊事了吗?

真是怕啥来啥,魏大爷家属还真找上门来了,跟苏大妈索赔10万,理由是,魏大爷在她店里出事的,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且,她的麻将馆没执照,属于无证经营。

苏大妈气的一口气差点没上来,她开的是种子店,不是麻将馆,而且,她支起2张麻将桌,纯粹是好心好意,给大家找个打发时间的乐子。

魏大爷属于突发疾病,凭啥追究自己责任?他出事后,她打了120,做了心肺复苏,还想让她怎么尽安全保障义务?生老病死,她能左右的了吗?

苏大妈认为,她一点责任都没有,但一分不出也过不去她心里那道坎,但她最多出几千,还是出于人道主义,不是因为她存在过失。

魏大爷家属当然不干,每天都去魏大妈店里闹,不赔钱就不让她做生意,可10万不是个小数目不说,苏大妈赔偿了就等于承认自己有错,这个她不接受。

最终,家属把苏大妈告上法庭。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魏大爷的死亡是由于心脏呼吸骤停这一自身疾病导致,并非苏大妈的行为直接造成。

苏大妈在发现魏大爷突发疾病后,及时拨打了120并进行了心肺复苏,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因此,苏大妈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苏大妈在店铺内提供了麻将桌供人娱乐,但她的主要业务是经营种子店,并非以开设麻将馆为业。

此外,魏大爷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而非苏大妈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

苏大妈在发现魏大爷突发疾病后,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因此,苏大妈无需承担因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侵权责任。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若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苏大妈虽然提供了麻将桌供人娱乐,但并没以此为主要业务进行营利,也未收取除正常种子销售外的额外费用。

因此,她的行为并不构成无证无照经营。此外,魏大爷的死亡与苏大妈是否无证无照经营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苏大妈无需因无证无照经营而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魏大爷家属败诉,苏大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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