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姑父太伟大了!”安徽,女子的侄女在1岁的时候,她的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后来照顾她的奶奶也离世了,她的爷爷也得了重病,不能自理,她的爸爸也不能照顾她,女子心疼侄女,将她接回婆家,她担心婆家和丈夫不能接纳她的侄女,不料她的丈夫天天送她侄女上下学,将她的侄女视为己出。
杨倩打开电梯,出现了一幕惊喜,电梯里她的侄女,她的丈夫,一人举着一张奖状,正在对着她灿烂地笑着,看到这一幕,她眼里含满了泪水。
这是感动,看到丈夫将侄女培养得这么优秀,她内心的感激之情无语言表。
晚上躺在床上,她小心翼翼地问丈夫:“养我的侄女,你真的没有觉得烦过吗?”
丈夫沉默了半刻,久久才说了一句话:“除了我们家,孩子还能有更好的去处吗?”
听了丈夫这句话,杨倩内心除了感激就是感动,她没有想到,丈夫是如此理解她,也是如此支持她,更让她感到幸福的是,丈夫接下来又跟她说了一句话,
“咱妈生前对我非常好,孩子是她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老人家最牵挂的就是孩子了,我应当替咱妈照顾好孩子。”
是的,丈夫说的这句话,她已经做到了,杨倩的脑海里已经浮现出丈夫细心照顾侄女的画面。
说起她的侄女,也真是可怜,在一岁的时候,杨倩的哥哥嫂嫂就离了婚,幼小的孩子没有了母爱,杨倩的哥哥也不懂怎么拉扯孩子。
好在杨倩的妈妈非常疼爱这个孙女,日复一日,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孩子身上。
但老人家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长期的劳累,让她病倒了,最后带着对孙女的不舍离开了。
此时的孩子,又失去了呵护她成长的奶奶,本来应该由她爸爸来照顾她了。
不料此时,孩子的爷爷又得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孩子的爸爸又要照顾老人,又要照顾孩子,他根本没有这个精力。
杨倩来看父亲,看着哥哥照顾父亲已经忙得焦头烂额了,孩子在一旁,没有得到应有照顾,显得是那样的无助。
看到这一幕,看到本就需要关爱的孩子,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爱,杨倩内心十分不好受,她是打心里疼爱这个侄女。
此时此刻,除了她能够给孩子带来关爱,没有人能够给她带来关爱了,她想好好照顾侄女。
可她已经成家了,有婆婆,有公公,还有丈夫,如果把孩子带回家,她该怎么跟婆家,跟丈夫交代,她思虑了很久,看着可怜的侄女,最终她决定遵循内心的意愿,把侄女带回家。
当她回家,打开家门的那一刻,她看着丈夫那惊诧的眼睛,她内心忐忑了。
那一夜,她辗转难眠,不知如何跟丈夫说这件事。
然而接下来丈夫所做的事情,也让她惊诧了。
从那一天起,丈夫早早起床,把侄女送去学校,放学了,又去把侄女送回来,还辅导侄女写作业,她的丈夫就像一个亲爸爸一样,照顾着这个孩子。
而这不是一日的热情,而是日复一日的坚持和付出,自从杨倩将侄女接到家里来,她几乎就没有操心过侄女,全是丈夫替她照顾侄女。
有时候她都不知道自己何德何能,找到这样的丈夫,能够如此理解她,如此支持她,还如此帮助她。
看着身边熟睡的丈夫,又想起丈夫和侄女手举奖状的那一幕,她觉得自己没有嫁错人。
而杨倩不知道的是,其实不止她有一个好丈夫,她的侄女更是有一个好姑父,一个好姑姑,她虽然没有了妈妈的关爱,却得到了姑父姑姑的双倍关爱。
杨倩确实是一个好姑姑,她的丈夫更是一个好姑父,因为从法律的层面来说,他们是没有照顾子女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作为姑姑姑父,他们对侄女没有抚养的义务,只有父母对孩子才有抚养义务,即使孩子的父母已经离了婚,但是他们都应当支付抚养费。
杨倩并没有透露,她的哥哥嫂嫂是否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即使他的哥哥嫂嫂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杨倩和她的丈夫能够像父母一般对待孩子,这已经体现他们家有着优良的家风。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正是杨倩的婆家有着优良的家风,所以她的丈夫能够理解她,帮助她,支持她,也正是夫妻俩的善良,让她的侄女能够在关爱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对于如此有爱的一对夫妻,你有何看法?(来源—江西卫视—2025.01.21—哥嫂离婚,姑姑将侄女领回家照顾 杨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