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在饭店点了一条4斤的大鱼,端上桌之后傻眼了,鱼肉怎么看都不像 4 斤, 于是把鱼肉全部捞出来放到秤上一称,果然只有989克,还不到2斤!可老板却嘴硬说:“谁家的鱼烧熟了,不缩水的呢?”女子听后提出一个要求,让老板秒怂! 这家店主打一个活鱼现烧,女子挑了一条4斤重的鱼,想要让一桌人吃饱。 可是鱼端上来以后,女子却发现鱼肉似乎远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多,于是怀疑店家是否缺斤少两。 当然,没有证据不能乱说。女子就找来了电子秤,连盆带汤称了一下,发现加上豆腐,总共才4斤。 随后,女子把盆里的鱼肉一块一块捞出来,放到秤上一称,居然只有989克! 远远不到2斤。这个结果让女子非常气愤,她立即找来了饭店老板进行质问。 “我买的鱼 4 斤, 烧好鱼肉却不到2斤没,你给我解释解释!” 可没想到饭店老板根本不吃这一套,他特别硬气的表示:“你们这是没吃过鱼吗?内脏不是要处理吗?谁家的鱼烧熟了,不缩水的呢?” 老板坚称在处理鱼的过程中需要去掉内脏等部分,而且烧熟后的鱼肉会缩水,所以重量减少是正常的。 但女子看老板这个态度,也是来了较真的劲儿!她说:“我再选一条4斤鱼,你当场杀了做熟,,再把鱼放到秤上称一下。如果确实是两斤左右,两份鱼钱我照赔不误。如果没有 4 斤重,那你就是缺斤少两!” 老板没想到女子这么聪明,显得有些慌张。对女子说:“我还要做生意的,没功夫陪你折腾!你赶紧走吧,我也不要你钱了!” 然而,女子并没有轻易放过老板。她认为,缺斤少两是严重的欺诈行为,不能简单地通过免单来解决。 于是,她将鱼肉打包起来,表示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去内脏,鱼鳞,等杂物,再做熟,掉1斤份量还算可以,直接掉一半的份量就说不过去了! 还有网友说,有没有这种可能:上桌的鱼根本不是女子买的那条,而是冰箱里早就购买好的冰冻鱼,只是厨师没看清购买都份量,抓少了! 还有网友说,我亲眼看我称过的鱼转手被服务员放进鱼池里,被我逮到还说鱼已经下锅了…… 【观点解析】 如果老板心里没鬼的话,再做一份何妨,但是他不敢,说明肯定有问题! 所以,我支持这位女子的维权行为!如果这样的较直儿人多了,那么无德商家老板就真的会少了! 当然,关键还在于这样的事件后,相关部门对无德商家老板的处罚。如果处罚不到位,不疼不痒,那么无德商家老板自然也依然有待无恐! 所以只有较真儿的维权人多了,还不行。还必须相关处罚必须更进到位,而且有绝对的力度,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也给予不良商家沉重处罚!让其懂得信誉的重要性! 只有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和感受,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饭店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饭店提供的菜品或食材数量不足,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饭店补足商品数量,或者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进行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发现饭店存在缺斤少两等欺诈行为时,可以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缺斤少两行为,相关部门还可以责令饭店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饭店若不缺斤少两,经得起检验,就不用畏惧。女子的做法,我拍手赞成。本是来消费的,不是来挑剔的。饭店过份了,惹人不高兴了,投诉,让事实说话! 对待奸商必须认真,否则,坏人做坏事会经常成功!
浙江杭州,女子在饭店点了一条4斤的大鱼,端上桌之后傻眼了,鱼肉怎么看都不像4
张晓磊
2025-01-21 23:47:31
0
阅读: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