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悲哀!”江苏,男子在妻子怀孕期间,突然查出肺癌晚期,因害怕妻子改嫁财产落入他人之手,男子不仅让妻子打胎,还悄悄的立下遗嘱将身后财产全部留给父母。果不其然,在男子去世后,公婆拿着遗嘱要将儿媳扫地出门,儿媳无奈回了娘家,在她产下孩子后,一纸诉状将公婆告上法院。(来源:裁判文书网)
32岁的张晓杰是作为一名才华横溢的装修设计师,其在偶然的一次机会中与女子陆雨琳相识。
很快,张晓杰与陆雨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两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不久,他们斥巨资购置了一套价值200余万的新房,甜蜜地规划着未来的生活。
4年后,按照他们的计划,到了要孩子的时候,陆雨琳也如愿怀孕。
眼看一切都在按照他们既定的方向进行,两人对未来充满憧憬。
然而,命运的转折总是如此猝不及防。
怀孕三个月时,张晓杰开始频繁咳嗽,起初他并未在意,以为只是小感冒,可咳嗽却愈发严重,甚至咳出血丝。
在妻子的坚持下,张晓杰来到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他竟不幸患上了肺癌晚期。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般,让张晓杰顿生绝望之心。
回到家后,张晓杰仿佛失了魂一般。他看着厨房忙碌的妻子以及想起将要出世的孩子,内心充满了焦虑。
他开始胡思乱想,自己走后,妻子会不会改嫁?孩子会不会叫别人爸爸?辛苦打拼的财产,会不会落入他人之手?这些念头在他脑海中挥之不去,让他陷入深深的痛苦与挣扎。
到了晚上,张晓杰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终于忍不住对陆雨琳说:“琳,咱们把孩子打掉吧,我走了,你一个人带着孩子太辛苦。”
陆雨琳言辞激烈地拒绝了他。
而后,张晓杰背着陆雨琳立下遗嘱将自己身后财产,包括这套房产及50万元的存款,全部留给父母继承所有。
就这样,几个月后,张晓琳因没能战胜病魔,不幸离世。
陆雨琳悲痛欲绝。然而,还没等她从巨大的悲痛中缓过神来,张晓杰的父母和妹妹便拿着遗嘱找上了门。
他们声称张晓杰去世,陆雨琳和这个家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再加上张晓杰把财产都留给了他们,要求陆雨琳马上从房子里搬出去。
陆雨琳的心彻底凉了,她悲愤交加,但对方人多势众又无可奈何,只能拖着沉重的身体,回到了娘家。几个月后,孩子顺利出生。
陆雨琳遂有了时间和精力为自己和刚出生的孩子讨回公道。
随后,她一纸诉状便将张晓杰的父母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虽然说张晓杰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对财产进行了处分,但遗嘱是否发生效力仍有待商榷!
1、涉案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晓杰的遗嘱不能处分所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张晓杰对于涉案的房产及50万元存款只有一半的所有权利,张晓杰只能就自己的那部分的财产来设立遗嘱。
2、张晓杰的遗嘱同样忽略了孩子的权益。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1155条同样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简而言之,张晓杰对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进行处置时,应当要考虑到未出生孩子的利益,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及继承份额。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认为,张晓杰设立的遗嘱,忽略了配偶陆美琳及胎儿的利益,其效力应当归为无效。
那么这样一来,对于张晓杰身后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陆美琳除了获得应当归属其本人的那一半,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同孩子及张晓杰的父母共同继承张晓杰的遗产。
此外,陆美琳及孩子对涉案房产拥有有居住权利,张晓杰的父母无权要求其搬离。
有人说,“张晓杰实在太不厚道了,就因为自己的鬼祟,而将财产全部留给父母,置妻儿于何地?”
也有人表示,“陆美琳实在是太傻了,为了这样的男人,还坚持要生下孩子,到底是图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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