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一名女子去饭店吃饭,店员拿来一条项链询问是谁丢的,女子立刻表示是自己丢的,冒领走了项链。警方找上门时,女子表示:我家多的是,又不稀罕!
(信源:星视频、文中人物为化名)
2025年1月5日,王晓和朋友去饭店吃饭。饭间,他觉得热,就用毛巾擦了擦脸,顺手把脖子上的项链摘了下来放在一边。饭快吃完时,王晓忙着和朋友道别,把项链忘得一干二净,付完钱就离开了。
回到家后,王晓洗漱时一摸脖子,突然想起了项链,心里一紧,连喊坏了。这条项链本身不值钱,但吊坠是他花重金买的上好玉石,价值一万多元呢。王晓赶紧回想,确定是吃饭时忘在饭店了,于是立刻起身赶往饭店询问。
王晓匆匆忙忙赶到饭店,告诉店员自己丢了项链。店员却说,确实捡到了一条项链,但已经还给失主了。王晓愣住了,他就是失主啊,根本没来认领过!
原来,王晓离店不久,店员收桌子时发现了项链,就收了起来。后来,张丽和朋友来吃饭时,看到了这条项链,多看了几眼。店员拿出来问是不是他们丢的,张丽立刻说是自己的,店员看她态度诚恳,就把项链给了她。
在店员的帮助下,王晓看到了张丽冒领项链的视频。他确定,自己根本不认识这名女子。张丽喜滋滋地把项链收入包中,离开了饭店。她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谁知几天后,民警敲开了她家的大门。
民警询问张丽,张丽先说项链是自己在饭店捡到的,又不是偷的,既然是王晓的,就让他拿走。民警一针见血地指出,项链不是张丽捡的,是她谎称是失主冒领的。张丽开始狡辩,说自己喝得有点多,记错了,家里有很多这种东西,一点都不稀罕。
民警一脸严肃地告诉张丽,冒领项链是违法的,需要进行调查。张丽见到王晓遗忘在饭店的项链,谎称是自己的,这样的行为在网上会怎么看待呢?
首先,张丽说误以为是自己的项链,这种说法站不住脚。项链这种私密的东西,每天都戴,怎么可能认错?
其次,《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店员捡到王晓的项链,应该妥善保管并还给物主。本案中,店员已经保存好项链,在张丽的欺瞒下才误认为她是失主。
再者,《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张丽虚构项链是自己的事实,取得店员的信任,骗取项链,已经涉嫌诈骗。
最后,根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张丽冒领价值一万多元的项链,诈骗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丽心怀侥幸冒领他人财物,这样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诈骗,侵害他人财物,触犯刑法。对于冒领他人财物的行为,你怎么看呢?